前段时间,福州某律所主任鲍某因私自收取两起案件的律师费用,共计480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转入律所账户,被司法局处以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
“律师私自收费”这一现象屡禁不止,而大家都似乎“见怪不怪”。每当司法局或律协公布某所律师因为私自收费被处罚时,评论区总是炸开锅。要是律师收费多,就觉得“怎么才罚那么点?”要是收费过低,有些人冷嘲热讽:“这么点钱也犯得着?”还有不少同行们在暗暗感慨:“哎,这条路怎么越走越难?”
不过,话又说回来,代理刑事案件就有几百万的律师费,这视乎不合常理。
01
收费乱象,
是“恶”还是“不得已”?
我们先来聊聊这个“私自收费”的定义。2021年12月28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司发通〔2021〕87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明确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按规定,律师收费必须通过律所统一渠道,严禁“私下交易”。但现实中,不少律师私自收费的动机并非出于贪婪,而是源于一种“不得已”。有网友称了解到一些内情,“高额律师费的背后,有一部分是运作打点的,帮人疏通的费用,你懂得。”👇👇
所以,这就解释得通为什么动辄几十、甚至上百万的律师费了?
02
律所与律师的博弈:
利益分配失衡
律师行业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结构,少数大牌律师站在塔尖,赚得盆满钵满;大量普通律师则位于塔基,为了维持基本生计而挣扎。律所和律师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一直是业内的“敏感话题”。有的律所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对律师的管理费和分成比例不断提高,而提供的支持和资源却并未相应提升,这让很多律师叫苦不迭。
尤其在一些中小律所,律师几乎成了“流水线上的工人”,不仅要自己找客户、谈业务,还要承担高额的案源分成。付出与回报严重不匹配,律师的积极性自然受挫。而私自收费,某种程度上成了他们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既然律所从我这里拿走了那么多,那我就偷偷“补点儿回来”。
毕竟,律师的基本工资有时候低得可怜,尤其是一些中小律所,年轻律师基本工资可能连房租都难以覆盖,收入更多依赖于案件提成。而律所往往要从中抽取较高比例的管理费,导致律师的辛苦劳动难以换来相应回报。
试想一下,一个律师,房租压顶、工作超负荷,害怕接不到案子,又害怕接到的案子被律所瓜分了律师费。这时就容易萌生私接案子的危险想法,继而触碰了职业道德的红线。其实很多时候,私自收费并非律师“主动为之”,而是在“生存压力”与“行业规则”之间被迫做出的选择。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能看到律师“为了这么点律师费”铤而走险的原因。
03
是谁在助长
私收费的“灰色地带”?
随着法律服务供给的增多,市场价格逐渐透明化,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中小律所和年轻律师为了争取案源,不得不“降价”甚至“打擦边球”。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私自收费现象的存在,似乎也有了“市场必然性”。
不过,说到底还是律师没有守住底线。针对私自收费,行业内的规定是明确的:禁止。但问题在于,现有的规章制度是否足够灵活以适应行业发展的实际?一些律所过于死板的管理方式,以及地方律协监管尺度的不一致,都使得这种现象难以根治。某些地方律协对律所的财务抽查极其严格,而另一些地方则几乎处于“无人问津”状态。
“律师私自收费”现象的屡禁不止,表面上是个体行为的违规,深层次则是整个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系统性问题。要根治这一现象,需要行业内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譬如,律所应当重新审视利益分配机制,给予律师更高比例的提成或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这不仅是对律师劳动价值的尊重,也能从根源上减少私自收费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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