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回复: 不在森林防火期发生森林火灾是否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管辖

文摘   2024-11-13 14:58   福建  

林业局回复:不在森林防火期发生森林火灾是否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管辖

文/务林人

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若当事人在非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是否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管辖?若属于,应适用哪条法律处罚?

省林业局回复(20240929):诉求内容为“《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 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 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若当事人在非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是否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管辖?若属于,应适用哪条法律处罚?” “非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第48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49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 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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