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奥奖牌背后的赤裸生命

文摘   2024-09-03 01:41   江苏  

写在开头

注:“帕拉林匹克运动会/帕奥”为英文Paralympic Games的音译,意为“另一奥运会”。相比国内更常用的“残奥”,这种翻译方式更能减轻污名,顾及身心障碍者感受。


另,本文中多数情况使用“身心障碍者”。而“残疾人”一词的使用仅限于其特殊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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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剥削劳工、引入“安全监控”设备、驱赶无家可归者、允许强奸犯参赛并炮制“染色体争议”后,伟大的巴黎奥运会终于落下了帷幕。腾出手的法国当局一边继续镇压卡纳基(即殖民者所称的“新喀里多尼亚”)的民族解放运动,一边拒绝获胜的左翼联盟组建新政府。不过幸运的是,帕拉林匹克运动会可以继续转移人们的注意力。


伊曼凯利夫(左)和林郁婷(右)的“染色体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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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题。对帕奥来说,某东方大国是奖牌榜常年第一。在上届日本东京帕奥上,它一共取得了96块金牌,60块银牌和51铜牌。如果只看金牌,这个数量比第二名(英国)和第三名(美国)加起来还多。当然,奥运会和其他许多精英竞技体育赛事(在最开始)都强调业余性质,最重要的原则是参与而不是获胜。所以比起奖牌,参赛本身的理念显得更为重要。那这种理念究竟是什么?

让我们把时间倒拨回80年代初。当时负责奥运类项目的是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它代表国家包揽了运动员的所有个人需求,以确保他们在国际比赛中有优异表现。而这体现在两个原则中:“全国一盘棋”和“国内练兵,一致对外”。前者意味着各个省份应该将精力集中在有机会赢得国际比赛胜利的运动项目上。后者则与洗刷“东亚病夫”耻辱有关,同时激发了“为国争光”的口号。

然而,这个机构对身心障碍人士参加竞技体育并不关心。前河北省残联主席就在采访中提到:“一切都围绕生产力。残疾人会因他们缺乏效率而遭到歧视。同时,残疾人体育被奥运会上的成就完全掩盖了。”具体来讲,因为“缺乏观赏性”、硬件条件缺失、找不到运动员,最重要的是训练效率低且不易出成果,训练身心障碍人士对健全官员来说就是“吃力不讨好”。


香港大学历史系徐国琦教授专著《奥林匹克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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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经济国际化的趋势改变了这一切。市场无形的大手叩开了国门,向那些急于“赶上西方发展”的官员伸出了橄榄枝。联合国在与后者的会谈中提出了“残障权益”问题,并鼓励参加帕奥。会谈官员对此一无所知,只得承认“需要从头学起”。于是,一套针对身心障碍运动员的训练方案被仓促抬出。

不过这与其说是新方案,不如说是“奥运模式”的生硬变体。整个训练模式照搬了青训、省队、国家队的金字塔模型。但教官并不懂该如何训练身心障碍人士,而大多数受训者甚至之前都没接触过体育运动。另外,肢体障碍者在其中的占比非常大。其原因和上述提到的“效率“有关。而“智力障碍”以及“精神疾患”这两个门类(均被列入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五个类别中)则几乎没有代表。

问题还不止这些。拿奖的选手无意中打造了“模范身心障碍者”的形象。当然,这离不开残联等半官方组织的大力推动。在1991年出版的《群星灿烂》宣传册中,就收录了194名“残疾人自强模范”。在梁启超引入斯迈尔斯的“天助自助者”理论百五十年后,这种要求身心障碍者通过“做出成就”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仍大行其道。在那本册子中,作者还要求所有身心障碍者向这些“模范”学习,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见《残疾人保障法》第十条),同时通过体育运动来为国家、民族争光。差不多就是那几年,一些现在耳熟能详的“口号”也逐渐诞生了,例如“身残志坚”和”残疾人更要奋斗“。


梁启超著《自由书》,其中收录《自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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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实际上是在设置新标准。身心障碍人士需要满足这个标准来成为“有用的国民”。在1994年北京远南身心障碍运动会上,一名年轻女性在看完直播后喃喃自语:“我无法像他们这样优秀。”是否只有那些工作的、赚钱的、为国家和民族“带来荣光”的身心障碍人士才是合格的?从早期的“残废”(主要形象:英雄、受益者、建设者)到“残疾”(主要形象:行为榜样、搭便车的人、受益者、建设者)到“残障”(主要形象:搭便车的人、受益者、行为榜样),词汇的变化并没有影响其偶像化污名化的一体两面性。

这个“顺从却自立”的矛盾形象,体现了在特殊时期,政府和市场在重新分配对边缘化群体的掌控权。一方面,虽然“优秀的残疾人”需要成为现代化成功的象征,制定的政策却被优生学重新掌控。《母婴保健法》中对“残疾”(包括“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38条)的产前诊断及“医学指导”,实际上正对应“独生子女”政策的另一个面向。“独生子女”政策既注重“量”也关心“质”。除了人口数量应该减少,“人口质量”也应当提升。(“素质教育”中的“素质”一词就来源于此)然而,身心障碍依旧被认为是“低质量”,所以应当“保护”、“收治”,并通过消极优生学减少。

这里的“保护”实际上是一种区隔,减少其与“正常人”的互动,并刻意降低其可见性。另外,“收治”则是医疗化的体现。80年代开始,“残疾”逐渐成为社会问题。但就像民国时期对“贫穷”和“疾病”的问题化一样(如胡适在1930年《我们走那条路?》中将二者列入“中国的五个大仇敌”),“残疾”也是被建构为社会问题的。当阴魂不散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火箭科学控制论结合在一起,当对“人口质量”的忧虑(发端可见潘光旦的著作,其通过优生学回应孙中山对马尔萨斯人口论的批判)与半个世纪前心理学家吴南轩“使民智民德陷于堕落,经济浪费于无有,文化必不能提高,国家必不能长足进步”的呼吁社会控制言论交相呼应时,当“残疾”永远和医学治疗挂钩,且一定要“不断状态变好”的时候,“残疾”就成为了社会问题,变成了民族国家下“救亡”叙事的牺牲品。

罗马俱乐部的新马尔萨斯主义+火箭工程控制论=宋健教授的《人口控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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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化叙事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忽略社会面的压迫。我们需要记住,这个模型的理论来源,即联合国卫生组织(WHO)1980年提出的《缺陷、残疾和障碍的国际分类》(ICIDH)有很大问题。根据这份文件,缺陷(Impairment)是指心理上、生理上或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或功能的任何异常或丧失。残疾(Disability)是指由于缺陷,而缺乏作为正常人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正常活动的能力。障碍(Handicap)是指一个人,由于缺陷或残疾,而在社会与文化中处于某种不利的地位。

但这个模型将身心障碍者视作对于常态的脱离,是生物意义上的“缺失”和“非正常”,而完全忽略了造成这种不便与歧视的政治社会环境。实际上,障碍不仅是现代工业社会与资本主义的产物,同时还是医疗、官僚和科学用来控制障碍者的社会工具。举例而言,残联中的“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本无意设置。其最终成立与当时精神医师的游说有关。他们想通过这种方式,让精神医科获得更强的影响力,从而(间接)垄断对精神疾患的解释与控制权。同时,制药企业也参与其中,通过与医师和官僚合作扩大销量。(丝毫不担心药物滥用和误用问题)最后,官僚通过与民间组织结盟,让其可以捕获原本触不可及的生命。当然,像联合国开发的“药方“也只代表全球北方的问题关注点,跨国NGO提供的大量在地“人权训练”和“法规训练”都与当地身心障碍者的实际需求不匹配。而通常“政策”也是以“主流文化/语言”为基准,且只针对大城市的“问题”(对其而言,城市是现代化及其问题的象征),丝毫不考虑民族国家中的少数群体。至于政治上的身心障碍发声代表,更是少之又少。


藏语手语,图片中手势代表“吃糍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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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政治医疗工业复合体制造出了“残疾”这个社会问题,在垄断资源的同时也严格控制边界。因“经济开放”而陷入贫困的身心障碍者,此时却又被排除在了救济体系外。(例如全民健身计划在经济上排斥身心障碍者)市场无形的大手很快变成了有形的铁拳。“可工作性”,即是否能为新自由主义添砖加瓦,决定了身心障碍人士在市场/社会中的价值。如同《残疾人就业条例》中所规定的:“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第四条)工厂中的“残疾人配额”经常被买走或冒名顶替,这是厂房不想被额外加税。而之前专门雇佣身心障碍者的“福利企业”也在市场化过程中消失了,留下了身心障碍人士27%的惨淡就业率。

1995年,当脚趾被机器切断,却又因不满足“残疾条件”而被拒绝发放残疾证后,马准(音译)对宣武区工作人员大喊:“如果十年前机器把我整条腿切断了,那我现在就能拿到残疾证了!但因为我的脚受伤程度不够,所以我现在丢了工作!如果一个人几乎不能走路,ta为什么不能是‘残疾’?”


而醉心于数字和统计的工作人员,并不会对“客观的”标准产生一丝怀疑。在这里,计量代替了病痛感受,而生命变成了编码和管理的对象。一切为了发展,而“代价”也要尽可能“降低危害和损耗”。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 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 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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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让我们回到帕奥会。在其光鲜亮丽的奖牌榜背后,又有多少身心障碍者是被完全忽略、甚至排除在社会之外的呢?精英的竞技体育,真的能为这个群体带来福音吗?而在医疗化的霸权话语下,又有多少性别、阶级、族群、性倾向等交叉性压迫机制未被分析?我们最终的目的,定是要挑战障碍的医疗、个人与缺损模式,认定障碍只是人类经验的部分光谱,并解释环境与社会对障碍的影响性。

我们一定会成功的!


闉跂支离无脣说卫灵公,灵公说之,而视全人:其脰肩肩。

瓮盎大瘿说齐桓公,桓公悦之,而视全人:其脰肩肩。

——《庄子:内篇:德充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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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P. (2019). Handicapped Or Disabled: A Predictable Shift in Legal Terminology. J. Hum. Rts., 18, 787.

图文:Albert

编辑:Al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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