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一批药店禁刷医保

文摘   2024-12-30 21:08   河南  


01

河北省医保局:明年起不网采不结算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两定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有效治理药品线下采购,实现不“网采”医保基金不结算。

 


《通知》显示,河北医保局依托医保统一信息平台,开发了医保结算药品明细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采购记录比对校验机制。


自2025年1月1日起,各统筹区有医保住院结算类型的所有两定机构,以及其他纳入校验机制名单的两定机构,正式启动实施药品校验功能,即两定机构未在省平台网采药品的医保费用明细不允许上传和结算。


据了解,支持医保住院结算的药店,通常是指经过医保部门审核批准,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药店,不仅能够提供常规的药品销售服务,还可以为住院患者提供特定药品的结算服务(可能涉及特殊病种服务药店、门诊慢性病药店、双通道药店、异地结算药店等)。


另外,《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可对纳入校验机制的两定机构开启校验提醒功能。过渡期结束后,正式启用强制校验机制功能。


针对校验机制内容,《通知》作出如下要求:


1.两定机构在上传参保患者就医费用明细时,将触发校验该机构费用明细上传的药品医保编码是否在省平台有采购记录的比对机制,有采购记录的,校验通过,费用明细可正常上传和结算;没有采购记录的,校验不通过,阻止该药品明细上传和结算。对未在省平台采购的药品,两定机构应通过在省平台补采或补录备案采购信息方式解决。


2.校验机制采购记录信息有效期为6个月,有新采购记录的将实时同步更新采购信息有效时间的起始生效时间。校验机制初始化采购记录信息为2024年1月至12月全年线上采购和备案采购数据记录信息,上述范围内的药品采购记录有效期生效起始时间统一设置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1日起失效。


3.自2025年起,超过6个月未更新采购记录的药品,一般视同为该药品未在省平台采购。在2024年1月1日之前采购的药品,以及截至药品采购记录失效前仍未用完的药品,两定机构可通过备案采购进行备注,更新采购记录有效时间。


02

两部门鼓励药店参加集采

内蒙古医保结算需配备集采药品


不久前,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遵循并支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


文件还提到,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方便群众就近购买中选药品。

 


进入2024年以来,国家对于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医保局领导多次调研强调要积极推进集采药品“三进”政策落实工作。

 

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明确“各省份要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向其发放报量和平台采购账号,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


7月4日-5日,国家医保局相关领导带队赴贵州、广西调研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实地考察基层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了解集采药品进基层、进药店和集采结算情况,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


8月12日-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领导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钦州市调研基层集采药品配备等多项医保工作时强调:“深入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集采药品和耗材进基层、进药店。”


不仅国家相关部门鼓励药店参与集采,多地也陆续发布新规要求定点零售药店积极推进集采药品进药店落地工作。


12月2日,内蒙古医保局官网发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体现了医保结算服务需配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要求。


该《办法》明确,为推动定点医药机构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合法权益。自2025年1月1日起,要求承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和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等结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需配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不少于50种。



03

“集采药品进基层”对药店有何影响?


近年来,相关部门越来越强调“集采药品进基层”,我国药品市场天平逐渐向院外、基层倾斜。


数据显示,从2016年至2023年7年间公立医院终端药品销售占比已下降了7.1%,市场份额逐年减少。如果大批集采药进入院外市场,不少药企的销售逻辑都要进行调整,院外、基层市场用药格局将面临洗牌。

 


民营医院、村卫生室参与药品集采,对零售药店来说,院外市场无疑多了两个竞争对手。相比等级医院,民营医院、村卫生室就医拿药方便快捷,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等长期处方。这些大量的慢病产品本在零售渠道有不小的销量,如果民营医院、村卫生室的药价跟药店一样,甚至更低,这部分客流将被分流。


此外,原先在集采中丢标的外企会选择将重点转向零售市场,当零售药店、民营医院站在集采同一起跑线上后,这些外企的经营策略可能会有所调整,或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加深,或与线上平台建立合作。


“集采药品进药店”对药店来说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药店需要通过优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其他业务等方式来应对可能的利润压缩问题,同时利用集采药品带来的客流量增加和形象提升,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合理规划和积极应对,药店才可以在集采政策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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