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构思一个BE的故事,主角是你和我。”
“什么是BE?”
“Bad Ending.”
一
俄罗斯秋天的金黄色总给人美好即将消散的凄凉和绚烂感。前天晚上,文彬看了一整夜小说,今天困得不行,本不想出门,但想到艾丽莎马上要离开这里,回苏兹达尔,抱着这次不见后面可能没机会的心态,还是约了她出来。
“我是一名作家,和陌生人聊天,是我的灵感来源。”
在学校门口,文彬一眼认出了她,金色头发,牛奶一样白的脸上有恰到好处的斑点,脖子纤长,解开两颗扣子的衬衣挑出随意而又没有终点的曲线,纯黑皮夹克和皮靴,右手一只棕色皮包。他举了举手机,示意没有找错人,艾丽莎走了过来。“真好看”,文彬心想,跑到车右边,绅士地扶住车门,艾丽莎径直走向车的另一边。
“我不知道你在帮我扶门,我当时以为你们中国人开的是右舵车”,她后来解释到,接过文彬递过来的饮料吸了一口。
回想起来,那个时候文彬脑子里像灌满了伏特加,没有一点想法,甚至前天晚上读的小说也想不起来。他自吹业余作家,工作中也经常需要临场发言,表达能力不错,脑子灵光。但那个时候,他确实说不出话来。
走在步行街的时候,文彬发现他们有点情侣装:都是黑色皮夹克,马丁靴,她穿纯黑裤子,他则是纯白,他开始担心路人会觉得他们两个好般配,但一想到自己长得特别丑,又觉得不那么般配了,"要不我走快一点吧",他觉得这样可以让周围的人没有时间注意到他们,结果发现她走路也很快,这似乎显得他们更加般配了。
那时候,他就意识到,他们应该会是BE的故事。
文彬出生在一个中国北方的小城市,在那里长大,每天面对同样的人,去同样的地方,做同样的事,让他觉得对那个小世界过拟合了,后来坐上火车,离开家乡,去上海读书,才发现山的外面是另一个世界,望不到边的平原,温暖的气候,原来上海人可以一天三顿不吃面条。他感觉他以前都错了,他不认识这个世界了,后来读到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慢慢意识到,这个世界其实是自己的意志呈现,世界本身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无所谓存在不存在,所以后来意识到自己喜欢上这个女生的时候,他告诉自己,是我对我的意志发生了感情。
“我爱上了我的意志。”
文彬很容易就喜欢上别人,这让他在感情中吃尽苦头,无可奈何,便用上面这个逻辑来缓解痛苦,即我爱这个女生,只是爱一个存在于我意识中的形象,她是否存在于这个世界,不得而知。
我爱她,跟她没有关系。
那晚他们吃饭很开心,等把她送回学校的时候,他打开车门下去送她,结果发现她已经走了,10米开外。
他悻悻坐回车里。
"我以为你会跟上来,送我进学校。"她后来说到,“天那么黑了,而且那条路那么长。”那时候她嘴里吐出一口白烟,遮住了灯光下那个迷人的脸庞。
不过那是后来,当时分别,文彬回家后看到手机消息,感谢自己邀请,他洗了澡,吹了半天头发,睡去了。
爱上一个人的症状在他躺床上一个小时后发作了,刚开始时他不断翻看那几张对方社交账号上的照片,并按照对应的日期比较她这几年到底有什么变化,结论是她一直很美,然后他开始回味她发来的每一条消息,每一个字母,每一个标点,想象她用黑色美甲的手指敲出字符时的表情,他发现整个对话中自己说的话比对方多,这表明自己是主动的一方,但是没有关系,对方也有三条消息连发的情况,这说明对方也不是毫无兴趣,然后她想起对方的头发,那是纯天然的金色头发,用英文就是blond,美得跟塑料一样,而且是天然大波浪形的卷发,感叹女娲,哦不对,上帝真是一个绝妙的画家,如何在创造她的时候一根一根描出自然俏皮的曲线,又想起她的眼睛,蓝色的瞳仁竟给人一种清凉的感觉,他翻了个身,开始后悔在吃饭的时候,没有当面夸她眼睛好看,她又回想起那双走的很快的皮鞋,像敲在路面的鼓槌一样,很轻巧,那一步步又似乎是重重地踩在他的心上……
他认为自己应该停止思考这个问题,把注意力放到了呼吸上,回想着“临在”,“冥想”,“平静”等关键词,让自己思维停下来,但是他发现像一辆坦克一样,无论如何努力,只能改变前进的方向,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让它停下来。
他又回想起弗拉基米尔教堂圣洁的白色,十字架顶立在蓝天中,钟声传到远处,他走了进去,人们排着队,看着教父在唱着听不懂的词,忽然大家开始在胸前画十字架,他也跟着画了一下,“我不信上帝”,他在心里倔强到,但是他又不知道自己应该信什么。“我如果能跟她结婚,那我一辈子的信仰就是她”,他又想下次见面就邀请艾丽莎抽一支烟,虽然他也不抽烟,但是两个人一起干一件不能告诉父母的坏事,总是一件浪漫的事,他又想邀请她去酒吧,“如果我在酒吧跟别的女生聊天”,在黑夜中他嘴角上扬了一下,枕头里传来一声沙沙声,“那她一定会吃醋”,他又想邀请她一起去巴黎,看奥运会,带她去外滩,在黄埔买一套房子,每天送她上下班。
他翻身起来,坐在床边,感到额头发烫,浑身又充满了力量。
“荷尔蒙在起作用。”他轻轻地对自己说到,有一种无可奈何的安宁。
他去厨房接了两杯冰水,喝下去,看着窗户似乎已经有白光进来,意识到再不睡觉,明天就没有精力陪她聊天了,又躺在了床上,把被子揉成一团裹在怀里。
文彬是一个很有头脑,事业成功的男人,不过在爱情的游戏中,一直属于青铜都算不上的段位,多年以后,他终于从失败中学到了5点事实:
1,我很容易爱上一个人。
2,爱上一个人会让自己变成傻逼。
3,没有人会爱上傻逼。
4,由上3条可知,我爱上一个人之后必死无疑。
5,我清楚的知道上面的4条,且没法改变,而且我发现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在爱情中必死无疑没什么可怕的。
煎熬了好几天之后,文彬给爱丽莎发了几条问候的消息,无非是你今天怎么样,在家里舒不舒服,什么时候回来之类的。
要命的是爱丽莎几乎都没有回复。
她是不是看出我喜欢她,而且开始不喜欢我了,别人说女生要吸引,不能追,我这么喜欢她,一定被看出来了,而且现在还没有回复,那一定是讨厌我了,这局面让她回想起刚上大学喜欢数学院女生的故事了,那个故事输的一塌糊涂。他决定再探一步:
“你跟我聊天,会感到烦吗?”
“不会啊,为啥?”
“因为我知道我对你有感觉了,我控制不了这种感情,所以我老想给你发消息跟你聊天,但是我又担心你会很烦。”
“你说的“有感觉”是什么意思?”
“我喜欢上你了。”这几天的情感痛苦,让文彬感受不到这句话的轻重,讲出来竟没有一丝害羞。
“但是我说过,我不会跟你约会的,我有一个喜欢的男生,我们在一起过,现在分开了,我相信我们有一天还会继续在一起的。所以我不能跟你约会。”
“好吧,既然这样,那我以后不联系你了,可以吗?”文彬交了闪现。
“当然不可以,你说等我回来一起去酒吧的,我很期待跟你一起去。”
文彬呆在沙发上,像霜打过的茄子。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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