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民生
2024-11-06 18:53
湖北
问:我的一位朋友从事二手车交易多年,注册了一家以他名字命名的二手车公司,经常因收购二手车缺钱时向我借款,三年来共向我借款60余万,他老婆是这家二手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最近我听说他负债很多,买了三套房,但都登记在他老婆名下。请问,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公司所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罗外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借款确实用于夫妻公司的日常经营,并且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息息相关,那么这种借款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从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罗外律师提醒: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是现实生活备受关注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与市场经济产生交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时俱进,从“共债共签”“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等方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作出明确规定,为解决夫妻债务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经营性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更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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