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时事   2024-11-27 11:45   辽宁  

作者|龙圣锦 唐伟尧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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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因此,有必要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下,要加快构建适应时代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障创新者权益,激发种业创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时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价值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重塑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探讨数字化转型对种业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为农业科技进步奠定基础。
数字技术应用显著提升种业创新速度和效率。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中,种子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市场调研、品种选育和生产管理的精准化,显著加速新种质的研发与推广。然而,尽管先进的数字技术应用提升了种业创新速度与效率,但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然是其薄弱环节,亟须深入探讨如何有效维护这些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行业可持续发展与全球竞争力提升。
数字经济时代,种业知识产权侵权更隐蔽多样。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传统手段难以有效应对复杂局面。因此,种子企业亟须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监测与管理,通过构建全面的数字技术科学监控体系与快速反应机制,不仅可以有效维护种子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促进创新成果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可持续性的发展。
数字技术推动种业知识产权全球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限于国内,企业还需应对全球市场的竞争与挑战。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为种子企业带来了诸多机遇与挑战,促使其深入理解与把握各国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全面的保护策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数字经济的发展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新机遇。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种子企业可通过数字化手段高效管理知识产权,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权利确立与追溯,显著增强保护力度。同时,数字经济平台为种业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普及开辟新渠道,提升公众认知并促进参与与支持。

数字经济时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当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数字经济时代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市场需求,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系统性完善,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所需。法律法规的完善,不仅可以为数字种业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还将促进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隐蔽且低成本的侵权行为。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愈加隐蔽且频繁,给传统维权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亟须构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其更具针对性并融入数字技术元素。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蔓延,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为创新驱动的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数字经济时代下种业知识产权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尊重。
维权挑战加剧。在数字经济时代语境下,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传播加剧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识别难度,严重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现有的调查取证与维权手段受限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与相应技术更新滞后性的限制,难以有效应对这一严峻挑战。因此,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调查取证与维权技术水平,建立安全、公正的数字经济市场,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与技术支撑,促进创新与发展良性循环。
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效能亟须优化。在数字经济时代,由于缺乏种业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和监测机制,导致权属不明、公众查询困难,侵权行为频发且难以监测,严重阻碍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侵害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亟须优化管理机制,提高保护水平与利用效率,为种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公众认知水平的有待提升。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公众对种业知识产权的认知不足和保护意识薄弱,妨碍有效保护和创新成果转化。这削弱了我国种子行业的创新能力及国际竞争力。建议通过多层次的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知识产权认知,构建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推动种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市场竞争力提升。
种业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亟须进一步加强。在数字经济时代,种子产业行业协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不足,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暴露出自律机制与行业规范的缺陷,制约行业健康发展。应强化职能建设与制度创新,提升行业协会作用,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法治保障机制,促进创新成果合法利用与种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路径


优化相关法律法规。为提升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建议针对数字经济时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征,制定有效的法律条款,全面保护数字化种业资源和育种数据,确保种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优质创新。同时,明确知识产权的界定及维权流程,构建高效透明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
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测与惩治力度。借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智能化的知识产权侵权监测与预警系统,实现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及时识别与处理,从而显著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效率,促进行业创新。同时,强化执法力度,增加侵权法律责任与提升侵权经济成本,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市场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完善权益保护机制。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建议设立专门的种业知识产权维权机构,提供系统化的法律咨询与支持服务,帮助种子企业和个人高效维护合法权益,提升保护措施的专业性与针对性,推动科技创新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制定基于数字经济时代的侵权证据收集标准与流程,降低维权门槛,增强保护的系统性,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应用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为构建良好的种子产业市场环境奠定法治基础。
构建数字化种业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建立智能化的在线种业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显著提升种业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有效促进种业知识产权合理利用与保护,进而推动种业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同时,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通过整合大数据与智能算法,实现对潜在种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实时识别,为种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精准的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
提升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智能化的在线种业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这不仅可以显著提升透明度与可追溯性,还能有效促进种业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进而推动种子产业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的多元化路径网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鼓励种业行业协会积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公约,以引导会员抵制侵权行为,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构建完善的自律规范体系,推动企业规范化经营与创新发展。与此同时,定期举办种业知识产权培训,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法律意识。
推动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建设,提升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促进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的深入发展。同时,与发达国家建立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一步增强我国种业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中的保护力度,促进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增强我国种子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应对隐蔽且多样化的侵权行为,亟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高效的监测系统与惩治机制。同时,建立智能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将提升保护效率与透明度。行业协会应发挥引领作用,推动自律规范与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促进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强,增强全球市场竞争力。
本文为2024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甘肃省振兴现代化种业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备案编号:2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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