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破融合”双向互通 “助企纾困”见行见效 浙江省永康市法院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
时事
2024-11-01 10:35
北京
记者|陈和秋
责编|张晶
通讯员|徐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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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积极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通过理念、资源、效果“三个融合”,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叠加优势,统筹推进“执破融合”改革。破产案件往往面临权利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利益诉求冲突的情形。为了有效解决社会民生问题,永康市法院将破产中需要府院联动的事项统一纳入综合治理执行难事务,制定《“执破融合”工作方案》《关于优化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工作会议纪要》,明确适用范围、业务流程和办案规则,实现府院力量联合、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造成商品房工程烂尾,公司所欠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利益受损,群众收房无望,相关案件纷纷涌入法院。“面对债权人众多、利益诉求冲突的难题,我们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实现各方权利人‘多赢’,有力维护社会民生。”永康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赟清介绍,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后,永康法院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对接,一方面公开招募投资人,为企业引入资金和资源;另一方面大力推动该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促使房地产开发项目“起死回生”。为防止企业破产带来社会矛盾激化,永康市法院还主持召开30多次听证会、座谈会、研讨会,与债权人面对面听诉求、讲政策、释疑惑,妥善处置职工债权、农民工债权、购房者债权等,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各方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某集团曾连续20年被评为永康市纳税大户,但因市场环境变化、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该集团生产经营遭遇严重困难,在法院有众多执行案件。“执行程序的‘救治’功能不足,如果被执行企业的核心资产在执行阶段已经被处置完毕,在破产阶段就很难进行挽救。”永康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廉球介绍,“执破融合”机制能有效凝聚部门合力,充分释放执行和破产两种程序优势,以司法资源更优配置推进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更优配置。综合考虑该集团实际,法院“执破融合”团队提前介入研判,认定该集团的主营业务和产业结构仍相对完整,具备继续经营并盈利的能力和价值,便将其引导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该集团提出重整申请后,“执破融合”团队以资产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制定重整方案。一方面,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将不动产、机器设备、商标等核心资产保留在公司,让资产价值功能得到有效延续;另一方面,将预期收益不高的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对外出租,有效盘活闲置资产。经过重整,该集团累计偿债3.9亿余元,优先债权清偿率达94%,普通债权清偿率提高了1.68个百分点。据了解,截至9月底,永康法院本年度共审结破产重整(和解)案件3件,通过司法重整程序挽救企业5家,化解金融不良资产3.5亿余元,处置土地24万余平方米,处置房产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执破融合”机制既要“真救治”,更要“快出清”,精准识别企业破产风险,促成涉企债务有效集中清理,实现公正与效率。“这家公司拖欠了我们好几个月工资,老板也联系不上。”今年3月,张某和常某向永康市法院起诉,要求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47名职工劳动报酬合计75万余元。经过统计,此前其他供应商已起诉该公司追讨欠款500余万元,该公司存在明显资不抵债的情形。“如果采取‘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的传统模式,不仅职工债权受偿周期会大大拉长,也会影响市场资源的流通盘活。”永康市法院民三庭庭长胡琦明说,经过当事人申请,永康市法院将该公司直接导入破产清算程序,通过“立转破”及时有效保障职工权益,并将大量闲置的土地、设备、人才等生产要素释放出来,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破融合”机制改变了以往只在执行不能条件下才启动破产程序的做法,在诉讼阶段、立案阶段视情况启动破产程序,促进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及时出清。永康市法院“执破融合”团队在执行阶段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甄别,及时推动执行程序向破产程序转换,减少“程序空转”。今年以来,永康市法院已组织执破办案人员双向交流会17次,移送“执转破”案件68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27件,推动30家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下一步,永康市法院将深化“执破融合”改革,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