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般人都知道打伤别人是要赔钱和承担法律后果的,但是被人辱骂引发身体突发疾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 真实案例:
案例1、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与赵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案情梗概:赵某对刘某辱骂导致心脏病发作死亡。本案的争议焦点受害人死亡原因为心脏病发作,是否是侵权行为人的辱骂行为导致。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辱骂行为与受害人特殊体制两种行为紧密连接串联引起死亡结果,共同构成受害人死亡的原因,因此辱骂行为与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因果关系的存在仅为侵权责任成立的要件之一,而责任比例的确定则需要考察因果关系的参与程度。正常人不会因为一句辱骂直接导致死亡,本案中侵权人的行为仅构成死亡结果的诱因,而且参与程度较低,而受害人所患疾病构成死亡结果的主因,即受害人自身特殊体质对死亡结果的参与程度较高,最终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案例2、来自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个案例。王大爷与小赵因停车问题起冲突,小赵来一句“等下能死啊”大爷直接被气倒抽过去了,所幸经医院及时抢救并无大碍,后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王大爷本身就有胸痛等基础疾病,王大爷也自述在当天与小赵发生纠纷之前就因心脏疼痛准备前往医院;小赵与王大爷之间没有发生过肢体或其他激烈的语言冲突。因此法院无法认定王大爷所患疾病与小赵的一句不当言语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大爷的诉讼请求,小赵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分析总结: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核心就是辱骂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此看来骂人有风险,“嘴炮需谨慎”。老祖宗留下的金玉良言“祸从口出”同样适用我们的法律领域。
三、人生感悟:
也许生活的重担把我们大部分人都压的喘不过气,也许你总是感慨生活不是这样就是那样,总归不是我们希望的那样。这也是导致现代人压力、痛苦、烦躁主要原因,很多生活中的一个“小情节”总能引发很多人的“大炸弹”很多“大事”本是小事,很多悲剧本可避免。其实磕磕绊绊的生活本身就是生命的常态和生活的底色。人生是用来体验的,不是用来演绎完美的,我们要慢慢学会在繁华里自律,在落魄里自励,在尘埃里自尊,在烦扰里平静。
王甲,专职律师,北京大学本科,具有律师和公证双重执业经验。工作期间创新工作,获时任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批示并全省推广。特色亮点登上江苏省法制网、省司法厅网站头版头条,日常工作多次被江苏省法治报等媒体报道并参加电视台法治节目录制。
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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