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八十四集聚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老人借公园座椅晨练受伤,诉请公园设施养护公司赔偿18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园座椅确实存在老化失修的情况,被告未及时维修养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明显过错,酌定承担60%的赔偿责任。长椅是供游客休息使用,而非健身器材,老人应当预见到不当使用公园座椅借力锻炼可能发生的危险,但没有予以防范,酌定承担40%的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