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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接下来又将迎来征地拆迁
近日赣县区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
将用于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项目建设
这次征地位于茅店镇和江口镇
征地总面积约71.8789亩
一起来关注下
▲ 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备案信息
征收土地预公告原文
近日,赣州市赣县区政府官网发布了《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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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赣州市赣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赣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茅店镇、江口镇等部分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G50G051017、G50G051018、G50G050019等三幅图。
(二)涉及茅店镇洋塘村渡水塘组,江口镇三团村一组,安坑村一组、二组、三组、十五组、十六组,苎洲村五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71.8789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建设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本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执行,青苗、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区府字〔2024〕44号)明确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30日。
预公告同时在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ganxian.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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