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深圳官宣,取消“豪宅税”!

科技   2024-11-19 21:42   广东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按照上述规定,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已交房或正在买房
税费该如何执行?

因《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此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相关规定亦可享减税优惠。

对于已经交房或最近正在买房的,这个税费会如何执行?

有专家表示,如果相关税款已经交到税务部门,原则上是不能退的。如果购房者在12月1日以后再交相关税费则可以享受这次优惠。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已申报,但税局还未审批通过的,或可以联系税局沟通,符合政策要求可以撤销申请,重新提交申报,按照最新税费标准缴纳,具体以实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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