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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开区居住证
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通知
2025年入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一)网上预约
电脑登录“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预约系统” (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进行信息填报,并下载打印“预约单”。登录预约系统时间及登录网址请关注2025年3月在南开区各小学门口张贴的相关通知。
(二)现场验证
预约成功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完成初审和复审两次证件审核。初审与复审时均需携带纸质版预约单、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初审与复审均合格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方具备入学资格。
(三)统筹安排
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南开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中一方在有效期内的南开区居住证。
(二)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须与居住证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入学登记前连续六个月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租赁用途须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复康路5号院内)办理。同时需提供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在天津市其他区有0套不动产。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南开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南开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如为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如在单位就职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南开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在申请入学登记前连续缴存六个月南开区社保(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初审与复审时均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所提供证件均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二)居住证持有人要在规定时限内登录预约系统,按页面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规定时限以外不予办理。如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完成网上预约,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登记资格。
(三)区教育局将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小升初时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四)随迁子女父母中一方已取得天津市其他区户籍(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或已在其他区购房,南开区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入学,请到户籍所在区或购房所在区申请学位。
(五)2025年秋季学期,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时,需视南开区空余学位情况而定,建议您提前进行咨询。
(六)如后期颁布新的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为:17602612016 83552308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30-16:30
以上政策解释权归南开区教育局所有。
2025年河北区随迁子女
入学(转学)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登记对象是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其以前出生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2.2025年9月升入新二年级至六年级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二、登记地点及时间
登记地点及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通过河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河北区各小学门前张贴海报等方式发布。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证件核验,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河北区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含配偶)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河北区的合法居所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地址须与居住证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须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金纬路金正公寓3号)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河北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务工就业证明:如为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如在单位就职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开具的就业证明。
2.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在申请入学登记前,连续缴存六个月河北区社保,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现场核验时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四、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父母中一方已取得天津市其他区户籍的(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河北区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入学或转学,请到户籍所在区申请学位。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在天津市其他区入学的,河北区不再接收其转学。申请转入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原学校在学证明。
3.居住证持有人完成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后,区教育局将为符合入学(转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4.如有新的入学招生政策颁布,将以最新政策为准。
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
一年级2025年入学预约登记办法
为做好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2025年入学预约登记工作,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规范〔202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西青区实际,特制定《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2025年入学预约登记办法》
入学预约登记适龄儿童范围
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预约登记时间
暂定2025年4月,具体时间和预约途径由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确定。
预约登记地点
由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安排在指定地点登记。
预约登记需提供的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预约登记证件需在预约登记前(即2025年3月31日前)取得:
(一)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在本区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区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西青区务工就业证明
1.在单位就职的:居住证持有人在西青区与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西青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经商的:居住证持有人在西青区投资办厂、经商的人员应持有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西青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到西青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在随迁子女预约登记时间之前不少于连续缴满6个月( 至少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连续缴满)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并保证入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五)须持有《天津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报告》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
预约登记须知
(一)材料审核通过予以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由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审核,登记时审核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材料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予以登记。
(二)在规定时间预约登记
1.适龄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父母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安排的指定地点进行入学预约登记,过期不再办理。未经预约登记的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届时不具备在本区入学资格。
2.居住证持有人所提供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将根据居住证持有人预约期间提供预约证件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入学。若预约后证件信息出现变更不再作为统筹安置的依据。
(三)统筹安排入学
1.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需在2025年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后(具体时间以当年区招生方案为依据),根据本镇户籍生源情况及镇内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已预约登记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并通知已预约登记的随迁子女到相应学校登记报名。
2.办理入学手续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并保持缴纳社保的连续性,如监护人所提供材料经学校进一步审核不属实,则取消被监护人当年入学资格。未按时到相应学校登记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本区入学资格。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转学
自 2024 年开始,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在天津市就学的,本区不再接受其转学;跨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小学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间及证件要求,按时携带相关资料,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街镇域内学校申请转学预约登记,秋季学期初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该预约办法实施期间,如遇教育部和市教委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将按新政策修改后执行。
津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小学2025年入学登记
01登记范围
津南区居住证持有人可申请为其共同居住的随迁子女办理小学入学登记,即2025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
提示:海棠街合并在“辛庄镇”登记;双林街、双新街合并在“双港镇”登记。
凡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登记无效。
02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8日10:00—2024年10月31日17:00
03登记材料准备
(请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拍好清晰的照片,做好上传准备。)
(一)津南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照片(父母一方即可)
(二)外地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父母双方均需提交,若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须上传双方户口页及结婚证)及学生本人页的照片(需为同一户口本)
(三)津南区住房证明
津南区房产证基本信息页(若房产证尚未下发,可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及契税票照片)或津南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主或承租人应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提示:监护人居住证与住房证明须在同一登记镇域内。
(四)津南区合法务工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提示:在津南租房的居住证持有人,必须具备津南区务工证明和津南区社保缴费证明。
1.合法务工证明:
①居住证持有人的劳动合同:仅上传基本信息页和盖章页(基本信息页须包括姓名、合同单位、合同期限等);
②居住证持有人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盖章页须有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及本人签字)。
①和②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2.津南区社保缴费证明(五险):
①自助机打印查询清单,最下方显示缴费机构;
②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①和②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五)适龄儿童或学生预防接种证明(无需上传照片,线下审核携带即可)
04登记流程
①微信搜索“津南中小学入学转学平台”公众号
②在下方功能栏选择“小学”→“随迁子女小学入学”,使用监护人手机注册、登录,严禁他人代登记,如有违规,一经查实,本次登记无效;
③阅读登记要求,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交;
④截屏登记完成页面并留存,作为已完成登记的佐证;
⑤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登记的申请人,请于11月底左右注意查收短信或电话通知,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完成线下审核。线下审核时需申请人本人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若申请人确实无法到场,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委托人到场办理。
05注意事项
1.津南区入学或转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2.随迁子女登记均应为监护人本人申请并操作,注册手机需为监护人手机,严禁他人代登记,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学生本次登记资格。
3.登记信息及上传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后期将由学校进行证件核验,如出现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材料弄虚作假问题,将取消本次登记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4.完成平台信息登记、通过线下审核的学生视为监护人同意入学,2025年8月中下旬,教育局统筹考虑其入学事宜,并电话告知结果。安置学校后无故未报到的学生,视为已完成安置,后期将不再接受该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或转学登记。
来源:河北区教育局 津南区教育局 西青区教育局 天津幼升小指南 天天电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