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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天津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对此,有网民在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留言询问:请问取消购房限制之后,购买不满两年的房子上市交易,还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第五条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10月1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对于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政策,税收这一块,我们接下来在推动落实方面还有什么样的考虑?
财政部部长助理宋其超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现行政策是这样的,在增值税方面,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4个一线城市以外,在其他城市,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一律免征增值税。在北上广深这4个一线城市,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税,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要征收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对建造销售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普通住宅标准由各省明确。”
宋其超介绍,近期正在对上述相关税收政策做进一步的调整。总的考虑有三个方面:一是统筹把握相关城市房地产调控的节奏和地方财政收入形势,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二是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三是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具体政策我们正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经批准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告。”
来源:北方网《政民零距离》、国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