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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
驻村干部应当遵守哪些制度?
答:(一)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驻村日志制度。驻村干部写好驻村日志,如实记录工作进展、心得体会、面临困难和每周计划等情况。
(三)日常考勤制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指定专人,对驻村干部进行日常考勤,确保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严禁 “走读”和 “两头跑”。县级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日常管理考核相关制度。对交通便利且离家路程较近、能够及时到村的本地选派驻村干部,经县级组织、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审核同意后,不硬性要求全部在村住宿,须安排与村干部晚上轮流值班值守,同时也要防止大面积 “走读”现象。选派到牧业村的驻村干部,要以服务好村级发展和牧民群众为原则,经县级组织、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审核备案后,可按照牧民群众季节轮牧的生产生活习惯和规律,适时在冬季牧场、夏季牧场群众集中居住地办公和住宿,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四)请假报备制度。驻村干部因病因事请假5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超过5天的经乡镇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外出参会培训、协调项目、争取资金等需要离村的,应当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离村期间视为驻村工作。
(五)定期培训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和政府农业农村、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驻村干部培训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干部教育年度计划,按照 “省级抓示范、市 (州)抓重点、县 (市、区)抓兜底”的要求,抓好驻村干部教育培训,保证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不断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水平和实战能力。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驻村干部专题培训。
(六)承诺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年年初向乡镇党委作出帮扶工作承诺,签订帮扶工作承诺书,并在村务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季度向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报告承诺兑现进展情况和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确保驻村帮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哪种情况下驻村干部被予以召回?
答:驻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逐级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责成派出单位召回,并按照资格条件重新选派接替人选: (一)不执行请假制度长期脱岗离岗,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二)以权谋私,办事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五)年度考核确定为 “不称职”等次的; (六)其他确需召回的。
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按每支工作队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足额落实工作经费,用于驻村干部开展帮扶工作,保障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
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派出单位应当按照派驻地区标准足额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青海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发放与日常考勤挂钩,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从公用经费中解决,驻村天数以乡镇党委提供的实际考勤天数为准。
驻村干部享有哪些保险政策及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派出单位应当每年定期组织驻村干部进行健康体检,为驻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范围包括 “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津贴补偿”等基本险种。
意外伤害疾病、意外伤害身故保障标准不低于100万元,百日住院费用补偿不低于10万元,住院费用补偿不低于10万元,住院津贴不低于100元/天。
如何考核评议驻村干部
答:驻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方式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注重采用工作述职、满意度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形式进行,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什么是驻村干部走村入户服务群众 “四有”活动?
答:根据省委组织部 《关于全省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常态化开展 “四有”活动的通知》 (青组字 〔2023〕231号)要求,广大驻村干部 “有事没事常去转转,家有病人常去看看,有活没活帮着干干,家有矛盾帮着劝劝,进一步摸清村情民情,及时掌握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访民情、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什么是一联双帮制度?
答:派出单位与帮扶村党组织实行结对帮扶,从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帮扶支持,负责同志每年不少于2次到村调研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乡村振兴;党员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户结对认亲,每年不少于2次到结对户了解家庭情况,帮助解决困难。
对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满1年 (实年)以上的,可视同参加并完成任现职期间相应驻村年份的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全部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