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300万!江门官方提醒:禁止做这些事

民生   2024-11-22 20:5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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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2024江门马拉松赛事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内容提到
不得利用价格手段
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江门马拉松赛事将于12月15日在我市举办。为进一步规范赛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营造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01


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工作。

02


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03


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04


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五)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05


有关行业经营者应做到:

(一)各住宿经营单位应依据成本、市场供需情况等合理确定住宿价格,不得利用赛事造成的临时性需求激增,大幅超出正常价格范围定价,损害消费者权益;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要根据食材成本、加工成本等合理确定菜品价格,不得无故大幅涨价;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履行价格承诺,公示收费标准,不得借重大活动之机哄抬价格;不得以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客运单位、停车场等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趁大型活动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

(四)各网络交易经营者要根据经营实际及时标示和调整价格,不得实施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以及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和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交通、住宿、餐饮等有关行业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



来源:江门市场监管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编辑:马舒

二审:王芬芳

三审:苏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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