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新会首宗!男子嫌楼下吵闹,竟做出这样的行为......

民生   2024-11-25 20:29   广东  

*以上海报系广告


一枚鸡蛋

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顶起脓包

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罪”已正式入刑

但依然有人存在侥幸心理

肆意将物品从高空抛出

给周围群众的“头顶安全”

造成严重威胁

近日

由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新会首宗高空抛物案获判


嫌楼下人群吵闹

从三楼扔下酒瓶



2023年7月,陈某饮酒后在其三楼住宅的沙发上休息,中途醒来听到楼下对面超市传来嘈杂的声音,发现十多名男子正在超市门口吃宵夜。

嘈杂的聊天声、酒醉休息中被吵醒的烦躁……陈某一怒之下竟然拿了两个空酒瓶,并接连从三楼窗户处扔向该超市门口。

虽然陈某供述自己只是为了吓唬他人,特意避免扔向人群,但两个空酒瓶当场碎裂,部分飞溅碎片造成两名被害人受伤。其中一名被害人左小腿内侧有一道约1毫米的伤痕,另一名被害人右手手肘有一道约5毫米的伤痕。

陈某扔完酒瓶后继续呼呼大睡,但吃宵夜的人群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依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上门抓获陈某。陈某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积极联系被害人进行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从天而降”的危险

高空抛物的刑与责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教育,告知其从高约9米的三楼住宅抛掷空酒瓶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承办人还向其特别强调,如果当时其直接将空酒瓶向人群抛掷,则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将面临严重刑责。

陈某听了后怕不已,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法律严惩。而且表示以后一定会少喝酒,防止自己因冲动铸成大错。

2024年10月,新会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同类案件



近年来

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3年6月22日晚
娄女士的妹妹小娄
在吉林长春夜市小吃街
被周某从高空投掷的砖头
砸中额部,不幸离世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核准周某死刑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22日中午,被害人小娄到吉林长春看望高中好友,住进万达广场2号公寓的一家民宿。晚上10点半左右,小娄到公寓楼下的小吃街夜市买吃的,没想到,三块砖头从天而降,一块落在她的右后方,一块落在左后方,还有一块落到她的额头上,随后小娄倒在一片血泊之中。



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小娄失去生命体征,后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钝器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现场的目击者称,抛砖的周某在事发当天即6月22日的前几个小时,曾扔下过砖头和饮料瓶,当天共抛物三次。



据媒体报道,事发前的6月17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周某在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事发当天晚上10点40分左右,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检方公诉


事发后,警方对周某进行精神鉴定。法医鉴定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周某自动投案。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2000年出生)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6天时间内,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的桶装水、3罐未开封的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


2023年11月27日,该案件一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受害者家属娄女士告诉记者,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多次高空抛物的目的是什么。“他(周某)在案发前几天接二连三地从楼上扔东西,案发那天扔了砖头,分两个时间段扔了8个砖头。”


娄女士说,公诉方在庭审中深入细致地剖析和挖掘了被告作案的心态和目的,以及作案时的动机,“公诉方在庭上说,他选择了不确定的人群为目标攻击,明知道楼下是一个人流量很大的夜市广场,还挑选了人流量很大的时间段抛物。”娄女士说,被告周某表示希望被判死刑,在法庭上未表示出悔意。


2023年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某当庭未上诉,表示接受这一结果。


10月21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



高空抛物危害有多大



鸡蛋、空易拉罐……

这些看似轻巧的物品

在高空抛物的背景下

却成了致命的“凶器”

高空抛物成为名副其实的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是“头顶大事”,看似轻轻一抛,实则隐患重重,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生命的漠视。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高空抛掷物品的危害性,不存侥幸心理,养成文明生活习惯,不可随意将物品从高空抛掷,否则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新会区检察院将坚持严厉打击高空抛物刑事犯罪,取下“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让人民群众安心坐看蓝天白云、星月交辉。




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新会检察、澎湃新闻、红星新闻、中国新闻周刊、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编辑:陈聆

二审:王芬芳

三审:钟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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