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某国际航行船舶,从印度装载铁矿6万多吨,靠泊中国某北方港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轮左右中吃水都是13.38米,超过了证书核定的夏季载重线13.3米。认定该船违反了船舶载货管理规定,对船公司罚款3.5万;对船长罚款6000元,并扣留证书3个月。
案件分析
有船友认为仅超载8cm,是否可认定为“情节轻微”,再加上“首次违法”可以争取免罚。小汇查找相关资料了解到,根据现行处罚标准,船舶超载以30%为界划分为两个档。超载30%之内且未造成事故或者险情,属于一般情形,对船东罚款3-4万,对船长罚款5-8千,并扣证3-5个月。这就是说,即使只超载1%,也按此标准执行,不存在“情节轻微”可免罚的情况。
小汇普法课堂
对于超载,海上与内河处罚措施不同。
海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或者客船载运乘客同时载运危险货物。
内河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航运市场不景气
很多船老板为了多些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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