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儿真大!冒用船舶检验证书,后果真能承受?!

科技   2024-10-25 14:3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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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4年7月6日,根据有关举报线索,泰州海事局高港海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吊拖船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船队拖轮AIS处于关闭状态,船艏右舷焊有“古航拖XX”船名字样,主机、舵机以及发电机等反映船舶基本信息的铭牌缺失,且船上无法提供船舶相关证书。




执法人员随即进行拍照取证,并按照干散货船舶分级管理要求通知码头暂停给该船队装货作业。7月9日,该船配合提供了相关证书,执法人员再次登船调查核实,发现船舶与提供的证书存在数十处不一致。


①现场检查船舶驾驶室前部为圆形,船检系统显示为方形;


②现场检查船舶带缆桩两侧各4个,船检系统显示为两侧各3个;


③现场检查船舶驾驶室两侧为内开门,船检系统显示为侧推门;


④现场检查船舶为生活区(驾驶室后部)为上开4窗,船检系统显示为上2下4窗;


⑤现场检查船舶尾部有黑色半圆拖缆挂钩,船检系统显示为无;


⑥现场检查船舶尾部护舷无钢质护钢结构,船检系统显示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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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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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检系统照片

随后,泰州海事局将相关情况通报船籍港船检部门,请求协助核实船舶证书真伪及船证一致性。船检部门查阅船舶检验档案及验船师现场检验记录后,于7月24日反馈并判定该船非“古航拖XX”

在确凿证据面前,该船实际所有人魏某承认了冒用其它船舶检验证书的违法行为。该船实际为“徐晟联拖XX”,因配员红码,魏某便冒用了其所有的另一艘同类型船舶“古航拖XX”的相关证书和船名


目前,泰州海事局已依法对该船冒用船舶检验证书以及现场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责令该船整改恢复原有船名,相关冒用证书移交发证机关处置。




小汇普法课堂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船舶安全无小事 证书造假不可为

冒用证书航行意味着船舶失去了

发证机关对其适航适装等安全条件的认可

对船舶安全的航行构成严重威胁

情节严重甚至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小汇在此提醒广大船东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冒用证书

妄图蒙混过关 终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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