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峰介绍相关情况。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实践创新,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基础性、引导性作用。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为新时期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山东2018年底全面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这次,山东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旨在结合山东实际,全面落实中央《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山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推动相关成果更好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充分起到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的重要作用。起草过程中,充分衔接重大规划、重要政策法规、各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美丽山东建设等目标任务,在中央《意见》整体框架下进一步细化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实施应用、监督评估等工作要求,确保国家要求坚决执行到位、不打折扣,细化措施符合省情实际、不随意加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11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前四部分明确了四大方面、14项具体任务,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组织实施要求。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管理、共享共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科学实施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等4项具体任务。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并实施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分类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因地制宜实行精细化管理等。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包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综合决策效能等3项具体任务。要求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生态环境分区差异化管控,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方科学布局、有序转移,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三是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包括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发力、强化法制保障等4项具体任务。提出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加强各类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对黄河三角洲、海岸带等重点区域,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水、气、土等环境要素管理中的应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
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效能。包括推动部门联动、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成效评估等3项具体任务。明确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主要任务,提出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督管理和成效评估工作要求等。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定期调整、动态更新、跟踪评估、落地应用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山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综合决策、规划编制、优化生产力布局等提供“绿色标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美丽山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