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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商法领域及强制执行案例中,首轮查封的地位至关重要。它不仅涉及一审与二审的诉讼阶段,而且对案件的最终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
有些当事人通过自己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以抢占首轮查封的位置,从而获取特定的优势。
首轮查封的债权人获得了被查封或冻结资产的处置权。这并不意味着后续债权人可以随意插手,因为执行措施严格遵循“先后顺序”规则。只有在首轮查封的债权人未行使处置权时,后续债权人才有机会通过法院协商请求移送执行。
首轮查封的债权人因此拥有了先发制人的机会。这一策略常被熟悉执行规则的地产商等老手运用于实际操作中。
如果被执行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那么首轮查封的债权人更有可能从中获得利益。
对于个人被执行人,他们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其中首轮查封的债权人可多分得大约20%的比例;而对于公司被执行人,虽然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但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按照查封等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分配财产,偶尔承办法官还会介入协调分配方案,以确保每个债权人都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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