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河南检察好故事】破产前夕蹊跷的借贷诉讼

政务   2025-01-06 14:39   河南  


破产前夕蹊跷的借贷诉讼

报送单位: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即将破产,却接连发生了两起借贷诉讼。真的是巧合吗?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焦作某电缆公司原是河南省焦作市的老牌工业企业,却因经营不善于2017年申请破产。破产清算期间,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接到该公司债权人的举报信,称在企业申请破产前,云某与该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嫌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


接到线索后,焦作市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积极履职,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揭开了该公司为逃避债务而提起的两起累计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的内幕。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审查卷宗,发现线索


2020年4月,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称某电缆公司的供应商云某与该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嫌虚假诉讼。


山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发现,该案系10余名债权人将2000余万元债权转让给云某后,由云某将该电缆公司起诉至法院,案件执行到位后,该公司随即进入破产程序。如此巧合的时间节点,在检察官看来非常反常。


为了查明真相,办案检察官又对案件线索进行了认真梳理。结果发现,此时的电缆公司总经理已因涉嫌另一宗虚假诉讼犯罪被侦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那么,与该公司相关的其他案件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为此,办案检察官将该公司近5年所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一排查,结果发现郭某(该公司财务总监的朋友)与该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和云某与该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时间节点、行为方式基本一致,亦涉嫌虚假诉讼,两起案件的涉案金额累计高达5000余万元。


经初步研判后,山阳区检察院认为,这两起案件案情重大,所涉法律关系复杂,遂向焦作市检察院作了汇报。焦作市检察院迅速启动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抽调两级院骨干力量,成立由民事检察、刑事检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开展调查核实。


梳理账目,寻找突破


专案组通过调阅民事审判卷宗、梳理该电缆公司财务资料发现,两起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存在大量疑点——


其一,证据中没有原债权人的借款协议,大部分没有借据,部分债权直接以白条形式作为借款证据。


其二,调解协议毫无对抗性,两案共计债权及利息5000余万元,原被告双方仅用半天时间就达成和解,该电缆公司对云某、郭某主张的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全部认可。


其三,证据资料显示,原告云某、郭某的律师费、诉前财产保全费也由该电缆公司支付,这显然有悖常理。


其四,在破产债权人申报资料中发现,郭某诉该公司案件中所涉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再次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予以确认。


疑点虽多,证据却少。


稳妥起见,专案组决定另辟蹊径。办案检察官在梳理财务资料和破产债权材料过程中发现,大量债权人在破产管理人处申报的债权在该电缆公司的财务资料中无对应借款资料。


专案组由此判断,该公司肯定存在账外账。


但办案检察官在破产管理人处的所有财务资料中均未发现相关账目。经综合研判,专案组认为相关财务人员存在隐匿会计凭证的作案嫌疑,遂决定将此作为案件的突破口,并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密切配合,揭开阴谋


移送案件线索后,专案组同步跟进,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公安机关随后抓获了该公司的出纳和财务总监。


不出检察官所料,侦查人员成功在公司出纳家中找到了相关账目资料。财务总监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虚假诉讼的案件经过。至此,案件初见端倪。


在之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针对法律适用、侦查方向、讯问策略、证据标准等方面提出120余条指导意见,为全面查清案情和顺利诉讼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通过公、检两家的不懈努力,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了参与虚假诉讼,隐匿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妨害作证的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9名犯罪嫌疑人,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原来,该电缆公司因经营不善致使债务缠身。该公司总经理担心公司财产被债权人起诉后被全部执行,经过领导层开会研究之后,安排云某、郭某虚假受让债权后起诉该公司,后通过法院执行的手段将公司在外债权执行回来,放在公司账外供公司经营使用。


2021年12月23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判处被告单位该电缆公司罚金105万元;分别以虚假诉讼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妨害作证罪,判处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云某等9名被告人四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判决作出后,部分被告人上诉。焦作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一起隐蔽性极强的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终于水落石出。该案中,山阳区检察院采用合理怀疑、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模式综合判断、调查取证,灵活运用监督方式实现多元化精准监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打出了一场漂亮的虚假诉讼监督攻坚战。

策划/审核:刘立新 吕峰 李达

编辑:赵海波 闫晴 王晋

校对:张叶青  黄盈 

河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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