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9月6日前报名

职场   2024-09-03 11:00   广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招聘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是一所自治区级妇幼保健院,是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培训为一体的省级公立三级专科医院。主要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技术服务以及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推广和对下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指导、培训、监督、评价工作。
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占地面积9801平方米,建筑面积20092.23平方米。开设有妇产科、生殖中心、儿科、新生儿科、中医科等专业科室。辅助科室:检验科、放射科、B超、心电图外,还开放了内科专业,包括高血压风湿免疫科、冠心病肾病科、呼吸内分泌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综合科);外科专业,包括普外肿瘤眼耳鼻咽喉科、骨泌尿外科。医院充分尊重人才、全心爱护人才、精心培育人才,一直坚持“院有特色、科有重点、人有专长”的学科发展道路,使医疗技术力量不断增强,学科建设成效更加显著,现已形成发展有重点、专科有特色、人才有专长、专业更精细的省级公立三级专科医院。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引才,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引进岗位信息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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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原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引进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其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1979年7月30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资质;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大学本科人员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材料、任职资格等进行现场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6日。
(二)报名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综合楼3楼人力资源发展部。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请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3.岗位要求的执业证、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附件2),需正反面打印;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需正反面打印;
8.蓝底免冠1寸证件照片4张。

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试工(含试工考核)

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试工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及试工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工(含试工考核)成绩×60%。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果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


(一)医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二)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应聘者有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四)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引进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招聘纪律与监督及咨询电话


引进工作全程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监督电话:0991—7518109
联系电话:0991—7518819(人力资源发展部)
联系人:马晓黎

十三、其他事项


(一)引才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需及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提示信息。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发展部负责解释。

十四、附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4、附件5、附件6:《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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