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由中国电子商会组织的团体标准《可入表数据资源信贷融资基础要求》讨论会议举行了第二次意见征集研讨会,我所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秘书长刘大亮律师作为起草人之一以线上方式参与了本次团体标准制定讨论工作。
会上,刘大亮律师针对可入表数据资源的合规和确权提出了修订意见,并就合规的评估维度、确权方式、合规和确权的操作流程、本团体标准与交易所规则、跨境传输规则、登记确权规则等其他规范之间的协调适用发表了专业意见。
该标准文件由北京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商银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杭州数据交易所等单位牵头起草,数十家单位和个人参与起草和编制。
本次会议研讨的该标准文件,旨在为企业利用数据资产进行信贷融资提供一套标准化流程指南,围绕数据资源盘点、合规确权、质量和价值分析、评估与定价、融资模式与业务流程等维度,为企业数据资产实现信贷融资提供了一套可供使用的全流程操作指南,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融资实践提供参考依据,助力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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