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我所刑事业务部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举办了“我所理解的网络犯罪”专题研讨会,网络犯罪研究中心成员多角度剖析,分享了对网络犯罪的认识和理解。
邓小宇律师围绕网络犯罪的定义、分类和基本的辩护动作进行阐述,即个人将网络犯罪分为积极型的网络犯罪,消极型的网络犯罪、中立型的网络犯罪以及传统行为+互联网型的网络犯罪,并结合自己实际承办的案件从功能、行为和主观目的正当化三个方面分享了网络犯罪相关的无罪辩护策略。
△邓小宇律师主持并进行分享
姚成功律师在介绍了网络犯罪严重危害性的基础上,将网络犯罪分类为以信息网络为客体的犯罪、以信息网络为工具的犯罪和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犯罪这三大类,并将网络犯罪所涉及的常见罪名、刑法依据、构成要件和法定刑以表格形式与大家分享。李美娴律师从网络犯罪的特点、当前法律适用困境及侦查技术挑战、律师工作三个方面分享了见解。并以网络赌博犯罪为例,阐述了因网络犯罪跨时空性、强隐蔽性和高技术性等特征,律师需密切关注证据来源及其技术原理,可通过与技术专家合作审查证据细节,制定有效辩护策略。林永炯律师分别从广义和狭义的层面谈及自己对网络犯罪的理解,随后分享了自己办理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他以自身承办的一起某短视频直播间售卖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为例,就该类案件中所涉及的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问题与参会各位进行讨论。黄明莉律师分享了自己承办的三起涉嫌网络犯罪案件,分别为利用程序侵入某网络商城抢购优惠券案件、在某短视频平台利用美女主播进行电信诈骗和网络诽谤案件,并就前述案件中所涉及的网络诈骗犯罪金额的认定问题和网络诽谤的自诉问题与参会各位进行讨论。探讨过程中,合伙人李刚律师分享了自己对网络犯罪中“犯罪地”的理解和看法,并结合目前刑事业务的发展现状,表达了对网络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发展前景的看好。肖真来律师围绕着网络游戏外挂犯罪进行分享,结合网络游戏外挂犯罪相关的裁判案例,介绍了网络游戏协议的收发过程及不同种类网络游戏的外挂种类,并对不同种类游戏外挂的入罪标准和罪名认定与参会各位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