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合同税收筹划的违规案例

文摘   2024-08-26 12:02   上海  


很多朋友发私信跟我讨论自己税收筹划的思路以及风险点,其中有一个算是有一丢丢操作空间的。

 

他大概的意思呢,就是对外可以通过拆分合同,把一项经济业务拆分成多项,这样不同的服务,对应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可以实现降低流转税的目的。同时拆分的经济业务还可以用不同的主体做,还能实现转移利润的效果。

 

这个手段呢其实在财务造假领域比较常见,一般是用来控制利润用,其实真要说在税收上其实效果一般。

 

不光对外可以拆分,对内也可以拆分业务流程,内部交易,但是如果你们关注ipo,就会知道,核查关联交易是重中之重。

 

因为关联交易影响着企业是否独立经营,是否利润可持续,内控是否健全。

 

所以对外拆分合同相比于内部拆分业务流程,风险还小一些。

 

但是,不管你怎么拆分,也要基于真实,至少合理。

 

我给你们举一个2021年的例子,是一个很大的上市公司对外拆分合同的案例,这个案例非常具有迷惑性,同时也很具有代表性。

 

大家仔细的看,看完以后就知道以后你们拆分合同的时候要基于什么原则了。

 

消费者在租车平台,花了2787元,租了几天车以后,开发票的时候,租车平台是这样开的。

 

第一张是由:“xxx租赁有限公司”开具的:经营租赁-租车费,增值税税率:13% ,金额545元。

 

第二张是由:“xxx电子商务(厦门)有限公司”开具的:信息技术服务-用车平台服务费,增值税税率:6%,金额2242元。

 


整体合同价款2787元,租赁费545元占了19.5%,而平台服务费2242元占了80.5%,这个比例太离谱了。

 

从而也产生了三个疑问:


1、到底为客户提供的到底是什么经济业务?是汽车租赁?还是技术服务?


2、两个主体以及两个经营项目间合同金额分配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3、为什么在合同以及订单中没有体现出服务费和租赁费分别是多少?


之后经与租车平台询问后,对方给出的解释是:


1、之所以会有28这么夸张的比例,是因为节假日这个特殊的时期。因为节假日的三倍工资以及各方面成本的提高,导致了服务费的增长,而在他们的定价组成中,租赁费是固定的折旧和保险,所有溢价部分全体现在了服务收入中。他们说如果不是节假日,这个比例大概是一半一半


一半一半貌似也不太合理。 


2、他们解释了两项服务收入的定价组成,租赁费收入的定价组成就只有汽车的折旧、保险,是固定的。服务费收入的定价组成是整个租车过程中所有人工服务、运维、调度成本等,这个服务也是由厦门的公司提供的。这个问题,我在两通电话里问了很多次,得到的都是这个答复。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后面解释。


3、他们解释了一下可能确实消费者在订单以及合同中是看不到,两个主体提供的两个服务,分别是多少金额,这一点其实不用他们确定,作为消费是确实是看不到的。


4、他们说了两三次他们是用四大提供的税务服务,也是跟税务局探讨过经营模式的,表示是没有问题,都是合理的。


看到这,各位税筹大师们看出问题所在了么?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他们两个主体两个服务的定价组成:租赁费的定价组成只有车辆折旧保险,服务费收入的定价组成是整个租车过程中所有必要的人工服务、运维、调度成本等。


这就是问题所在。其实不管他怎么定义价格的组成,这个拆分的比例摆在这了,很难狡辩。


他们这是把租车这个独立的经济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服务拆分了出去,拆分的就剩点折旧和保险了。所有的人员服务、运维调度、全部是由另一个主体提供的另一种服务。这跟拆分合同完全是两个概念。


不能把一项经济业务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拆分成两项。


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是要保证你的租赁费的价格组成能使你完成这项服务,其中要包括相关的人员服务,运维成本,调度成本,这是完成这项服务必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整体,就是没有这些,你的租车服务不成立,无法完成,也无法售卖。


如果按他们这个逻辑去拆分,出去买个衣服,有销售人员为我服务,商家开票的时候,一部分是只有衣服的库存成本,发票开销售服装,另一部分是工作人员的工资、房租、店面运营成本等等,发票开的服务费,他甚至还可以跟我说提供了场地展示服务。


这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在再强调一遍,不能把一项经济业务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拆分成两项。


而什么样的服务是可以拆分的呢?是两项可以独立的经济业务,不影响前一个经济业务独立完成的,比如租车的时候额外购买的上门送取车辆服务、加油服务,比如我买完衣服,商家为我提供的肖像照服务等等。


比如设备你买走,我可以再提供安装服务,不需要安装服务,设备你一样能买的走,互不影响。你需要我运输,我就再给你提供个运输服务,你不需要我运输,你就自己物流拉走。


就是每个业务每个合同必须得能画上句号。我卖给你以后画上句号,下个事是你需不需要我运输,需不需要我安装,是另一个独立的事了。


而不是,我租车,在租车这一个经济业务里,你给我拆分,你拆分完了,我完成不了我的租车业务啊。你把必备的调度运维等服务拆分到另一个合同去了,画不上句号


很显然这个租车平台把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搞混了。


除了这个问题,他们在这个拆分合同的过程中,还出现了,在合同几订单中没有明确写明,租赁费是多少,服务费是多少。你们可以仔细看看上面的合同内容。


然而如果一份合同中如果提供两种不同税率的服务,是要明确写清楚,每项服务的内容,价格,才能分开计税,分开开票的,否则就是从高计征。


其次呢,他们这两个服务的主体不一样,而且是异地,存在通过拆分合同实现不同地区不同主体定价转移,操纵利润。


这个案例其实是2021年的了,我当时有向主管税务机关求证过,他们这个租车平台这种拆分,绝对是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是给了明确答复的。


后期这个平台也是整改了,今天只是给大家举这个例子,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太多人容易忽视这个逻辑了。


这个至少是对大家有帮助的,日后你们优化企业交易结构的时候可以规避掉他们的问题。


其实 他如果拆分比例不是28这么变态,比例倒过来,租赁费8 服务费2 大概率没人关注,也相对合理。


所以大家记住了么?如果你对外拆分合同,不管你是什么目的,都要遵循这几个原则。


1、不能把一项经济业务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拆分成两项。能拆的必须是两项完全独立互不影响的经济业务。


2、必须在合同明确的写出,每种服务的内容,金额。最好是就不要在一个合同体现。


3、价格必须公允,就是定价转移这事都是老生常谈了,别老拿别人当傻子,只是懒得跟你计较而已,想查你的时候金属探测器都能用上。


你们如果把这个拆分,当作税收筹划,那很显然是纸上谈兵。且不说你是否不合规,你瞎拆分,客户会同意么?懂不懂什么叫价外税啊?你考虑过综合成本么?增值税省不了多少,所得税没有税收洼地更省不了多少了。


多数这么拆分的,都不是为了什么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为了控制主体收入,财务造假。毕竟折腾任何事总是要划得来才行啊。


各位税筹大师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你们在评论区,说一说你们怎么拆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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