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股权实务
IPO,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投资。
私募投资基金的类型: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
3、资产配置类私募投资基金
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 主要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跨类投资。
在国内IPO上市过程中,私募基金如何穿透核查、是否超200人等问题,会受到审核部门的重点关注。
作为拟上市公司,均会股份制改造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即股份公司股东总数不能超过200人。
(一)股份锁定期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首发上市公司没有或难以认定实控人时,对于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内的创投基金股东,只要其非第一大股东且符合一定条件,则仍然须遵守1年锁定期。
(二)股份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交易所《实施细则》规定,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1%;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1%;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不再受比例限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按照前述减持节奏进行,但减持比例为2%。
(三)上市公司董监高
1、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5%;
2、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参照前面两个规则执行。
限制交易“窗口期”规定: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私募基金IPO问题:基金IPO退出需要关注的问题汇总
(一)锁定期
法律规定的锁定期内不得减持,因此要判断基金持有的股份是否仍处于上市后锁定期。
(二)持股比例
若基金持股5%以上,需遵守减持及权益变动规则中“大股东”减持数量、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而且还涉及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问题。
(三)交易方式
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三种交易方式其一,还是三者搭配,同时或交叉进行。不同交易方式存在不同的减持数量和比例限制等问题。
(四)股东身份
创投基金:创投股东享有特殊的锁定期、减持的优惠政策;
外资股东:需上市公司配合办理外汇变更登记、股东申请资金换汇出境等手续;
国有股东:如选择协议转让,涉及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
(五)一致行动关系
持股及减持比例需合并计算。
(六)有无承诺
应严格履行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
(七)是否提名董监高
提名董监高可能导致投资人内幕交易风险(在上市公司窗口期,如果投资人提名了董事,则推定该董事知悉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重大事项等内幕信息,从而认为投资人可能通过该董事知悉内幕消息)、董监高个人有减持限制。
(八)上市公司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在其减持期间如存在或有潜在的重大事项,需注意窗口期禁止/谨慎减持,防范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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