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0253时许,散货船“南海**”轮上行至长江涪陵夫人枕水域,与正在捕鱼的渔船“渝涪渔**”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渔船翻覆,在船2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死亡、1人失踪。
2015年4月28日约2154时,由江阴驶往曹妃甸的中国籍散货船“S”轮, 在东海海域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时, 与渔船“Y”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Y”轮沉没,8人死亡、7人失踪。
2022年10月31日,散货船“裕**”轮与渔船“苏启渔**”轮在东海海域发生碰撞。渔船“苏启渔**”翻扣后沉没,船上14人遇险,其中3人获救,11人失踪。
2023年9月23日,中国籍散货船“锦海**”轮在渤海海峡老铁山水道定线制通航分道内与丹东籍钢质渔船“辽丹渔**”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辽丹渔**”轮沉没,船上8名船员1人死亡、7人失踪。
2024年4月3日巴拿马籍“海丰**”轮与中国“粤南澳渔**”号渔船在海南乐东莺歌海镇西南22海里处碰撞,事故致渔船沉没、8人失联后均遇难,“海丰**”轮艏尖舱破损进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80万元。
安全提醒
1.各航运公司要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商渔船碰撞典型案例,及时向所属船舶传递、通报主管机关监管要求,组织公司岸基管理人员和船员认真学习事故案例,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增强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各航运公司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船舶渔区航行操作要点、驾驶台值班规定、应急反应程序等相关程序性和须知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所属船舶动态监控,确保船舶航行、通讯、应急等设施设备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3.各航运公司要科学制定涵盖商渔船防碰撞方面的公司及船舶年度培训计划,切实抓好船舶驾驶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估工作,提高船舶驾驶人员操作技能水平。要加强与渔船船长面对面交流沟通,充分了解渔船的作业水域、捕捞方式、避让要点等。
4.各航运公司要督促船舶加强对船上关键性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处于随时可用状态。要根据船舶渔区航行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强化日常演习演练,提升人员应急反应能力。接到船舶碰撞渔船事故险情后,第一时间向属地海事机构报告,在不严重威及自身安全情况下,第一时间指导船舶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