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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2025-01-20 21:4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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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信息
(一)招录计划
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6719人,其中公务员职位5521人、人民警察职位1198人。
(二)职位信息
1.公务员职位条件和计划详见《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2.人民警察职位条件和计划详见《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2)。
报考者可通过“贵州党建云”(www.gzzzb.gov.cn)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资格条件及职位计划等。报考者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
二、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外省的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1日17:00,报名网站为“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报考者进入报名网站并通过“贵州省2025年度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以下简称“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和《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者根据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3日17:00。报考者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各招录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5年1月21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5年1月21日17:00至1月2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4日17:00期间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一般职位(仅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费100元/人;还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3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工作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成功的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7:00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若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所在考区的考务部门进行修改。
(五)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四、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50分)和《申论》(分值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5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5年3月15日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5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共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其他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环节成绩计算
笔试环节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笔试环节成绩公布
笔试环节成绩及排名于4月中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或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组织方式和时间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按考区分别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二)资格复审对象
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环节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格复审对象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四)资格复审递补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期间,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者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更换电话号码、关闭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
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七、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需参加体能测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及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向社会发布。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负责。
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须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需在当日或当场复检的,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若出台体检新规定,遵照新规定执行。(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二)考察
考察人选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以及我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在考察中,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考察办法中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或招录公告中“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招录单位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招录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或者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待服务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
截至2025年12月,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能取得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节选,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
省交通运输厅招录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等专业的岗位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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