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不花钱也能打官司,而且还这么快!谢谢法院的同志这么大冷的天来这里帮我们解决问题。”纠纷解决后,当事人向法官表示感谢。
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生动诠释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法治理念。
案情简介
王某欲摆摊卖炸串,于是自行购买电动三轮车并在贾某经营的铝合金加工部对其三轮车进行加工改装。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也没有明确的改装图纸,只是王某口头描述了用途、改装形状和功能。贾某收取加工费一千余元,并根据王某的描述和市面上炸串车的大体结构和式样对王某的三轮车进行了加工改造。改装完成后,王某因改装问题多次找贾某返工,最终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王某将贾某的铝合金加工部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所有加工费,并恢复三轮车原状。
调解经过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李志权法官在收到该案后迅速开展工作,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并问询具体情况。“他给我弄的这个车根本用不了,我出摊没两天就出了问题,一看就没用心给我装。”“他自己用出问题了就回来找我,怪我安装不结实,没装这没装那,他自己也没有设计好嘛。这么多次返工也不付钱,我也有施工成本的,法官同志。”在电话中,二人纷纷向法官吐起了“苦水”。
经过李志权法官的耐心询问,这才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炸串车改装完成交付后,王某又多次因焊接点不牢固、加装箱柜底部支撑不够结实、挡雨板松动等问题联系贾某返工,在王某看来,贾某改装车辆存在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故不应再向其额外支付费用。但贾某则认为,是王某在委托改装时没有考虑周全,加之使用不当,才导致车辆需要多次返工,自己已经在收费标准范围内尽可能对车辆进行维护,如此“仁至义尽”,王某却还不领情,觉得十分气愤和委屈。
这起案子标的不大,按照王某的诉请处理,对双方均不是最好的处理结果。王某改装的目的是能够“出摊”挣钱,车辆全部拆除将无法实现其“初心”;对于贾某来说,拆除改装部分又将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且拆除费用的确定还可能需要司法鉴定,这样既耗时又耗力,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调解才是实质性化解这起纠纷的“最优解”。
于是,李志权法官和法官助理经过商讨,决定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组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缓和情绪,友好协商。经过法官前期的耐心引导和细致释法说理,双方均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表示愿意作出让步,面对面进行调解。于是,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好时间,让王某把炸串车开到贾某的加工部,在法官及助理的耐心协调和见证下,现场对焊接不牢固及需要改造部分重新进行加固改造,双方现场握手言和。
该案的圆满解决,充分地体现了西夏区法院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积极探索解决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西夏区法院将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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