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法庭上门“巡回调解” 助力劳动者安“薪”无忧“酬”

政务   2024-11-15 20:39   宁夏  

当事人


这才3天时间就把事情给我们解决了,为你们的工作效率点赞。

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镇北堡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依托“枫桥式共享法庭”“前哨站”,上门开展矛盾纠纷“巡回调解”,成功从源头化解4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上半年,郑某雇佣李某等4人到其承包的某葡萄酒庄从事劳务工作。李某等4人按照郑某要求完成了劳务工作,但因工程整体未完工,建设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郑某无力向李某等4人支付劳务费。李某等4人遂向西夏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支付劳动报酬。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卷宗,梳理案情,并通过电话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但被告郑某在接通法官的电话后,抵触情绪明显,甚至称自己在外地,不愿前往法庭配合法官工作。这让法官犯了难。



为促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决定,再试试。经过多方打听,通过与郑某所在地“枫桥式共享法庭”的综治专干对接,法官打听到了郑某的住址,并了解到郑某近期一直在邻居家“帮工”,并未外出,只是因为经济困难,所以采取回避态度。

于是,承办法官借送达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机会,前往郑某家里尝试开展“巡回调解”。



起初,面对情绪激动的郑某,法官没有像往常那样直奔案件主题,而是和郑某坐下,拉家常式地聊起天来,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郑某的抵触情绪得以缓和。法官这才逐渐开始向其了解具体案情。“工程是干完了,但每次向建设方要钱的时候,他们总能找到理由推托,我也没办法。这段时间工人们天天给我打电话要钱,只好躲着。”郑某说道。

“工程款拖欠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你这样一味回避,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官向郑某现场释明了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及合法救济渠道,同时劝导郑某主动承担责任,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李某他们4人当时活干得都挺好的,但我现在是真的拿不出钱了,要不让我缓两天,这次‘帮工’还能有一笔收入。”郑某表示。

于是法官现场连线李某等4名原告,向4人解释了郑某因建设方拖欠其工程款造成的实际困难,同时引导郑某获得原告的谅解。“你没有钱总得接个电话嘛,实在没有钱就缓一下,都是在外面打工的,又是老乡,可以理解。你年底给我们付清就可以了。”经过法官从中调解,李某等4人最终与郑某“冰释前嫌”,郑某承诺会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在12月底前将4人的劳务报酬一次性付清。至此,4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ND


供稿|镇北堡法庭
编辑|张欣钰
责编|曹煜涓
审核|王子昱
复核|赵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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