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要求,西夏区法院创新打造“1+N+3”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依托价格认定调解“1个中心”,以“N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专家库价格认定资质专员智囊库给出的专业价格认定意见为基础,进一步分析研判涉价格矛盾纠纷实际,在案件调解中针对大标的案件及时给出合理意见,对常见多发纠纷则力促达成调解合意,而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争议较小的部分诉请力促先行化解。通过“三步调解法”实现精准繁简分流,有效节约诉讼鉴定时间和成本,促推矛盾纠纷低成本、高效率化解。
11月15日,宁夏某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诉前保全置换听证会在西夏区人民法院召开。这是西夏区法院“1+N+3”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首次实践,西夏区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西夏区发改局有关工作人员受邀共同观摩此次听证会。
案情简介
宁夏某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宁夏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对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的38万元款项进行冻结,并于10月12日立案。随后法官了解到,某房地产公司还因逾期交房问题与200余名业主产生纠纷,该笔款项的冻结将直接影响其向200余名业主按期交付逾期违约金。
民生无小事,为切实保障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在法官引导下,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提议,以公司名下的其他不动产进行保全置换,这样既能保障申请人宁夏某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业主们案款的交付时间。
那么,怎样确保置换财产与冻结款项等值呢?按照法律规定,若双方对价格存在争议,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进行司法鉴定。但眼下,200余名业主的案款交付日期已经临近,而且需要花费不少的鉴定费用。
于是,在初步征求双方同意后,法官启用了“1+N+3”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委托西夏区发改局邀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专家库价格认定专员给出专业价格认定意见,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对保全置换事项进行进一步意见交换及讨论。
听证现场
11月15日,听证会如期召开。经过合议庭现场释法说理,同时结合价格认定专员给出的价格意见,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就保全置换事项与申请人宁夏某公司进行了充分意见交换,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
起初,宁夏某公司虽同意进行置换,但对置换房产的价值仍有顾虑。听证会现场,价格认定专员从专业角度详细释明价格意见,西夏区法院价格认定调解中心调解员及法官从法律角度对不动产权利行使进一步释法明理。最终,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宁夏某公司同意进行保全财产置换,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一套同等价值房屋置换已经被冻结的38万元款项。
西夏区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总体总”诉调对接机制,主动将价格争议纠纷化解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不断完善“1+N+3”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应用,聚焦价格争议易发、多发、频发领域,加强价格争议认定与人民调解联动对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规范工作流程,用心用情做好基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服务,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减少群众诉累,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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