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典型案例 | 我所律师承办的典型案例高新技术产业项目A公司与B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学术   2024-09-04 18:31   山东  


引言


以专业引领,筑梦同行;以匠心深耕,笃行致远。值此泰和泰济南办九周年之际,立足法律服务行业深度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示范作用,我所组织2024年典型案例大赛,业务领域涵盖知识产权、医疗健康、破产重整、刑事、建设工程、企业并购、执行类等,最终评选出十佳典型案例。


本项目由泰和泰济南办投融资业务部梁弘陈芹李世龙窦学成辛帅张光阳等律师承办,是泰和泰济南办成功办理的第一件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件。本案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优势,成功引进重整投资人,实现了两个实质合并重整企业的涅槃重生,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济南市某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A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A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泰和泰济南办系清算组成员。A公司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2021年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区平台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因此人民法院的要求是把重整期限尽量缩短。

2021年10月被指定为管理人后,泰和泰济南办组建了以梁弘、陈芹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迅速同步展开接管、尽调、债权申报审核、审计评估等工作。

2022年3月,区政府占用A公司的厂区及办公楼建设防疫隔离点,对招募投资人造成重大影响,致使破产重整工作陷入瓶颈期。管理人经充分论证,并委托专项审计,A公司与B公司高度混同。为此,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对A公司与B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某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与B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A公司管理人担任A公司、B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3年11月,A公司、B公司两公司召开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各表决组均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3年12月,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本案顺利结案。目前,重整计划已经基本执行完毕。



二、办案亮点



1.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提高企业重整价值

A公司的厂房土地系向B公司租赁而来,其主要资产是机器设备,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资产价值贬损速度较快,提高企业重整价值成为该案重整成功与否的关键。管理人发现A公司与B公司在成立之初存在人员交叉任职、资金互相调拨支配、互保等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况,但离法律要求的实质合并重整尚存在一定差距。

为了论证两公司符合实质合并重整的条件,管理人团队做了大量的工作,委托审计机构进行混同审计,整理了400多页的证据材料,拟订了上万字的实质合并申请书,从两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两公司均具备破产原因、两公司构成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促进重整成功和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等多个方面,充分论证了两公司已达到公司人格否认的认定标准,具备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条件。

法院收到申请后组织管理人、债务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等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听证,最终采纳了管理人的意见,裁定受理A公司、B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从而提高了企业重整价值,为招募投资人奠定了基础。

在以单独重整为原则、实质合并重整为例外的规则下,法院能够受理两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实属不易。

2.以时间换空间,为重整投资人量身打造重整方案

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招募到重整投资人。自2021年10月A公司进入重整以来,管理人就通过各种渠道招募重整投资人,期间政府平台公司还出具了重整投资承诺,但经过近一年协商,重整案件一再延期,最终也未能成功。

在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后,管理人更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寻找投资人。经过十几轮谈判,终于招募到了投资人。但由于投资人的资金周转需要一定时间,短时间内现金流不能足额支付全部投资价款,投资人提出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投资价款的要求。

管理人在征得法院同意后,与重整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除重整保证金外,其余投资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提前做好债权人工作,促重整成功

 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A公司与B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由于管理人提前将重整计划草案上传到重整信息网,并逐一致电债权人,详细解释了投资价款的支付方式、债权清偿比例及清偿时间等债权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取得广大债权人及原股东的支持,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正式开始前,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A公司与B公司两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最终各组表决情况:

(一)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债权人占本组有表决权人数的92.11%,表决同意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92.64%。

(二)税款债权组。表决同意债权人占本组有表决权人数的100%,表决同意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100%。

(三)出资人组。表决同意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占总出资额的68.32%。

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

4. 灵活处理职工问题,化解职工群访风险

A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因已有意向重整投资人保底,初步计划在进入程序后短则6个月内,长则9个月内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和A公司的职工均对重整成功、一年内实现职工债权的清偿充满信心。

在此背景下,A公司的全体职工对管理人工作非常配合,进入程序后两个月内全部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对职工债权的数额进行了确认。

2022年3月初,当地政府临时将A公司作为疫情防控隔离点,区平台公司承诺将作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为配合平台公司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不一次次延长重整期限。

随着重整期限的延长,A公司职工上访压力较大,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政府要求在重整保证金到位后,优先解决职工债权问题。管理人经过充分论证,认为对职工债权的优先支付,并不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管理人经请示法院,采取对困难职工提供预借款、在清偿职工债权时先扣除预借款的形式,既解了困难职工的燃眉之急,又妥善解决了破产程序不能提前清偿、不能个别清偿等法律问题,同时化解了群访风险。


三、办案效果


本案历经A公司单独重整,A公司与B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依法依规推进重整程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管理人积极与法院、政府、债务人、债权人、职工等多方沟通,坚持以破产预防和破产保护为办案导向,充分利用府院联动优势,最大限度挽救企业,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2.依法推进各流程环节,在疫情影响、有关利益主体上访、市场下行重整投资人招募困难等情况下,管理人依法依规合理延长案件审理期限,为本案办理争取了更多的时间;为促成重整,减少投资人投资顾虑,灵活制定投资方案,成功招募投资人,避免重整失败转为破产清算,财产价值大大缩水,降低债权清偿率。

3.本案中,通过将A公司与B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方式,实现了两家企业的涅槃,盘活了不动产、厂房等资产,为投资人带来了经济效益,企业拖欠的税款也得到了足额补缴,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稳定持续的动力。






办案律师



梁弘 律师


合伙人

业务领域公司商务、并购重组、破产清算


陈芹 律师


合伙人

业务领域公司商务、并购重组、破产清算


李世龙 律师



业务领域公司商务、并购重组、破产清算


窦学成 律师



业务领域公司商务、并购重组、破产清算


辛帅 律师



业务领域公司商务、并购重组、破产清算


张光阳 律师



业务领域公司商务、并购重组、破产清算



TAHOTA J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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