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这一要求,推动人大监督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重点是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全链条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大监督针对性实效性,真正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对人大监督的选题作出了原则性要求。目前,一些地方人大监督在选题方面还不够精准,“大而全”“多而浅”的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议题征集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对此,应进一步构建表达畅通、科学筛选、公开透明的精准选题机制。首先,广泛征集选题。按照监督法规定的途径,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上下级人大等沟通联系,及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广泛征集监督选题。其次,认真研究论证。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筛选,处理好常规性和紧迫性、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真正把党委重视、政府力推、群众关注、人大可为的事项列为监督重点。最后,及时优化调整。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对党委和上级人大临时交办的监督任务、需要延期审议的监督议题,以及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作出调整或列为年度监督议题,真正做到人大监督议题紧扣中心紧贴民心。
情况掌握得实不实,问题找得准不准,建议提得对不对,有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必须经过深入调研,才能得出结论。围绕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环节。目前,少数地方把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检查,“四不两直”运用较少,存在“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现象,剖析问题不够透彻。对此,一方面,综合运用调查方式,坚持全面调查和重点抽查、明查和暗访、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灵活运用随机选点、问卷调查、个别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法,不搞重复调研、扎堆检查,不搞作秀式调研检查,放下架子、俯下身子、多沾泥土,做到带着真情下去、带着实情回来。另一方面,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报告要反映真情况、找准真问题,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配套法规标准制定修改是否到位、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突出问题和症结所在,督促有关方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目前,部分人大在审议意见方面,还存在泛泛而谈、重点不够突出的现象,原则性意见偏多、实操性意见偏少;少数地方重答复轻办理、重交办轻实效,办理反馈闭环机制还没有形成。对此,可以通过建立清单机制,以“三张清单”为抓手,提准审议意见,细化“颗粒度”,抓好问题整改。一是列出审议重点清单。审议前列出人大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并安排在分组审议或联组审议作重点发言,以此带动其他组成人员积极参与审议、充分发表意见,使相关问题议得更深、议得更透。二是形成意见交办清单。在充分体现审议情况的基础上,条目化梳理调研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反映的问题建议,形成审议意见交办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视情分部门分类交办落实。三是推行整改落实清单。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按照已解决问题、部分解决、未解决问题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实行“挂号”整改、“销号”落实,清单化反馈落实举措。对未解决或者仅解决部分问题的,要紧盯不放,推动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