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新征程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政务   2024-11-18 19:57   浙江  


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70周年。9月26日,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庆祝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并于10月9日印发《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新征程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24〕16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共浙江省委就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的第6个综合性意见。


《意见》有哪些重点亮点?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相关同志作了进一步解读。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新征程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涵盖总体要求、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有效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夯实人大工作基层基础等五个方面,有不少新的制度机制和举措任务,对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具有重要指导性意义。

市县两级党委书记参加人大工作“五个一”要求

《意见》规定,“设区市和县(市、区)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出席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一次人大工作专题汇报、进一次代表联络站听取意见、牵头督办一件代表建议、参加一次代表主题活动”,即“五个一”要求。


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党委书记等领导参加人大工作已成为常态,但在市县层面存在形式不统一、地区不平衡等问题。《意见》在坚持和完善已有制度机制基础上,借鉴外省做法,并回应市县人大意见建议,明确“五个一”要求,对市县党委书记参加人大工作予以细化量化,更好体现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加强人大“三支队伍”建设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部署要求,《意见》结合人大干部队伍实际,聚焦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等“三支队伍”建设分别强调有关要求。对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强调要完善代表候选人推荐、考察、提名等机制,把好代表“入口关”。

实现市县乡人大负责人和各级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

基层对加强人大干部及各级代表履职培训的呼声很高,但目前培训还存在不够系统化、规范化等问题。《意见》强调要加强人大培训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同时聚焦关键对象,提出“实现设区市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乡镇人大和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构建协同高效立法工作格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省委立法工作会议都对健全党领导下的立法工作格局和机制,推进高质量立法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围绕构建协同高效立法工作格局,分别对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职责任务作了细化明确,着重就需要再明确和再推进的事项作了强调。比如,完善法规草案起草小组、重要法规实行“双组长”等制度;政府要加大法规草案起草和调研论证力度,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提请法规草案;健全公民意见收集、分析、采纳和反馈机制等。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明确要健全党内法规同地方性法规衔接协调机制。

健全“六化两提升”监督全流程机制

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都强调,要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机制。今年全省人大监督工作座谈会提出,要以“六化两提升”监督全流程机制作为增强人大监督针对性实效性的突破性抓手,规范和加强全省人大监督工作。《意见》对该机制予以固化,明确要求推进人大监督选题精准化、调研检查实效化、审议意见清单化、监督贯通聚合化、监督程序规范化、监督评估智能化,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获得感,提升省域治理法治化水平。

建立向同级党委专题汇报监督中发现重大问题制度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监督中发现重大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取得较好效果。《意见》根据省委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借鉴河南等外省市做法基础上,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向同级党委专题汇报监督中发现重大问题制度。建立并实施该项制度,有利于加强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更加重视并运用好人大监督成果,增强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深化党内监督主导的“四督联动”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出台了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行业部门和社会等监督贯通协调的文件,构建起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四督联动”机制。《意见》在总结去年以来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深化“四督联动”,推进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以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调研检查中发现问题即时交办、整改销账机制

完善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中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是增强人大监督刚性的“实招硬招”。《意见》在学习借鉴北京、山东等外省市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明确要建立健全调研检查中发现问题即时交办、整改销账机制,即将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交相关部门处理并督促整改,实现“边调研检查、边交办、边督促整改”,打造“检查—交办—整改—销账”全链条一体化闭环,推动监督向事前、事中延伸拓展,确保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省人大常委会在以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将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迭代提升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拓展报告内容和监督对象,推动生态环境从单一治理向系统治理、根源治理、合力治理转变。


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对该工作作出专项部署,《意见》对此作了强调和明确,为在2026年底实现报告制度省市县乡全覆盖,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提供政策支持。

建立县乡人大闭会期间民生微实事立办制度

浙江是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发源地。近年来,我省富阳、上虞等地深化拓展票决制工作,探索将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事、急事、难事,且未能纳入当地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民生微实事”,以“代表提、政府办、人大督”方式即时立项解决,取得了较好成效。


《意见》要求“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探索建立县乡人大闭会期间民生微实事立办制度”,在全省推广实施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有效体现“民呼我应”。

完善“四建设两提高”代表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今年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推进“四建设两提高”工作体系,即加强“两码”“双联”“团组”“站点”四项建设,实现作用发挥、服务水平“两个提高”,作为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省委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将“完善‘四建设两提高’代表工作体系”作为改革任务之一。《意见》对此作了强调,并细化了相关任务要求,推动代表工作系统性重塑、整体性跃升。

建立会议期间意见建议及时答复机制

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报告等议题提出审议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利。实践中,对会上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回应、答复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全国人大及北京、山东等省市建立了会议期间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及时答复等机制,体现了为民履职之需。《意见》借鉴这些做法,提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期间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及时答复机制”,这将有利于提高会议审议质量,更好保障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

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

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此都作了部署。《意见》系统总结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相关工作实践,围绕扩大代表和群众对人大工作参与、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畅通民情民意线上线下表达渠道、深化代表联络站点建设等方面,侧重从制度机制层面作出规定。比如就扩大对人大工作参与方面,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网络视频直播等制度;注重数字赋能,强调要深化运用立法(决定)、监督、代表履职等综合应用场景,畅通民情民意线上表达渠道。

全面深化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

2021年以来,我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托数字人大建设,拓展完善“联、商、督、促、智”五大功能,迭代升级人大代表联络站,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在基层、落实在基层的重要平台载体。


顺应新征程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意见》明确要丰富“联、商、督、促、智”功能,推动代表联络站(点)与共享法庭、共联检察、综合治理平台等融合贯通,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

推进基层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

总结这些年特别是2023年全省基层人大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的实践做法,《意见》要求“把牢基层人大工作主责主业,夯实基层人大法定会议主渠道,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巩固代表联络站主阵地”,构建全省统一基层人大工作规范体系。同时,就基层人大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规定,比如明确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机制、加强街道居民议事组织建设、开发区(园区)人大工作等要求。

强化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要素保障

目前人大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人、财、编”等方面与工作需求不匹配,这个问题在乡镇街道层面尤为突出,基层反映也比较强烈。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在重申以往中央和省委文件规定精神的基础上,对领导责任、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制约基层人大工作的关键方面明确相关要求,提出了“注重选派责任感强、具备专业知识的干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工作经费纳入乡镇预算,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经费、街道居民议事组织活动经费纳入街道预算”等要求,让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真正“强起来”“跑起来”。


来源:浙江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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