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女子花28万买下大爷的海景房,重新装修后就走了,两年后过来一看,房子竟然被大爷占了回去,大爷还说:我就不给你,你能咋滴
文摘
2024-11-22 07:07
河南
花了28万买下海景房,又花20多万装修,本想着偶尔回去住上几天,享受假期,却因工作繁忙两年没能回家。等再回来时,却发现房子被卖家“霸占”回去。太荒唐了,女子一纸诉状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李女士(化名),一个来自城里的白领,因迷恋大海的辽阔和宁静,听说这镇上有一套海景房出售,特意抽时间赶来。在海边的一个小茶馆,李女士第一次见到了卖家孙大爷(化名)。大爷头发花白,手里拿着一把蒲扇,脸上挂着亲切的笑容。“姑娘,这房子可是块宝地啊!你站阳台上一眼望过去,蓝天白云,海天一色。住这儿,保准舒坦!”孙大爷边说边夸起了自家的房子。李女士对这房子一见钟情。虽然房子稍显陈旧,但位置得天独厚,推开窗子就是海风,屋后还有几棵椰子树。“大爷,这房子多少钱?”李女士迫不及待地问。“28万,全款拿走。绝对划算!”孙大爷拍了拍手,一副信心满满的样子。“28万?”李女士略一犹豫,但眼看房子确实不错,价格也合适,便爽快地答应了。“那好,就这么定了。咱们签合同吧!”两人在茶馆里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写明,房子归李女士所有,双方商定随后完成过户手续。孙大爷还当场交给李女士一张收据和房产证原件。李女士回城后,找人对房子进行了大规模装修。几个月后,这栋海景小屋焕然一新,地板铺了木纹砖,墙面刷成了温暖的奶白色,家具也是度假风满满。李女士心想着,等有空时一定带家人来住。两年后,李女士终于如愿以偿地再次踏上小镇。然而,当她站在房门前时,却发现门锁被换了!“怎么回事?”她愣了一下,连忙敲门。门开了,出现在眼前的,竟然是孙大爷!神情淡然。“姑娘啊,你怎么来了?”“这房子是我的啊,大爷!”李女士急忙解释,“两年前我买下了它,还签了合同!现在你怎么住进来了?”孙大爷不慌不忙,语气里透着一丝狡黠:“这房子我住得好好的,怎么就成你的了?我又没说真要卖!”“合同、收据,还有房产证都在我这儿!您收了钱还赖着不搬,什么意思?”李女士气得直发抖。可孙大爷一点也不慌:“收是收了,但我又没说不能住回来。姑娘,这房子我卖得后悔了,我就不让你住,你能咋滴?”李女士气得语无伦次:“那我的装修呢?我花了好几万装的!”孙大爷却无所谓地摆摆手:“装修是你乐意的,跟我有什么关系?反正这房子,我就是不搬!”无奈之下,李女士只能报警。可警方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李女士气不过,将孙大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他立即腾房并赔偿装修损失。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孙大爷是否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李女士的权益如何保护?1、《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孙大爷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愿,且内容合法有效,应依法履行。2、《合同法》第八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孙大爷擅自搬回房屋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条款。3、《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合同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孙大爷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李女士的居住权益,还导致其装修费用的损失。此外,合同生效后,房屋的产权即转移至李女士名下。无论孙大爷是否后悔,都无权再对房屋进行占有和使用。法院判决孙大爷继续履行合同,立即腾退房屋,并赔偿李女士装修费用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