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老师夜间用弹弓猎捕小鸟,却正好打中一辆时速300公里的高铁玻璃,导致高铁紧急降速,最终晚点到站,法院是这样判的!
文摘
2024-11-12 08:10
河南
安徽宿州,一位男老师,张飞(化名),因夜间用弹弓猎捕小鸟,却不慎打中一辆时速300公里的高铁玻璃,导致高铁紧急降速,最终晚点到站。这一事件不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还引发了法律纠纷。法院最终如何判决?让我们一探究竟。
安徽宿州,一个宁静的晚上,张飞与几位好友相约来到濉河特大桥下,准备用弹弓打鸟。张飞是一名教师,平日里兢兢业业,但在假期,他却无法抵挡住打鸟的诱惑。几人分工明确,有的挑灯,有的望风,有的填弹,有的拉弓。张飞作为打鸟老手,显得格外兴奋。“啪啪啪啪”,随着几声清脆的响声,树丛中传来鸟儿坠落的声音。张飞心中暗喜,以为今晚又能大有所获。然而,就在这时,耳畔突然传来“咚”的一声巨响。张飞心头一紧,急忙跑上前查看,眼前的景象让他惊出一身冷汗。原来,一颗钢珠不偏不倚地击中了正在高速行驶的高铁列车的前挡风玻璃。高铁司机察觉到异常,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列车被迫降速,最终晚点19分钟到达终点站。第二天,受损的高铁入库维修,更换挡风玻璃的费用高达266979.49元。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将张飞等人抓获。在张飞家中,警方还发现了大量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其中包括白山斑鸠、树麻雀等,共计43只。面对警方的审讯,张飞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内心仍难以接受这一后果。他深知,自己一时贪玩,不仅毁掉了这些无辜的生命,还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法律责任。法院认为,张飞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构成非法狩猎罪,还因过失损坏高铁列车,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之下,一审法院判处张飞有期徒刑6个月,管制一年,并赔偿铁路企业经济损失266979.49元。张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后,认为张飞在二审期间主动赔偿铁路经济损失10万元,表现出了悔罪态度,决定改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管制一年。
张飞的行为涉及两个主要法律问题:非法狩猎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非法狩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张飞在禁猎区使用弹弓猎捕野生动物,且捕获数量巨大,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过失损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张飞的行为导致高铁紧急降速,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张飞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最终作出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和经济赔偿决定。对于此次事件,你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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