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轻了!”南京,大爷消费32元被错刷3200,发现后,超市称还买了其他商品,但当天监控被删,大爷每月仅3000多工资,愤而上诉
文摘
2024-11-11 07:11
河南
南京一位退休大爷在超市消费32元,却被错误地刷走了3200元。事情发生后,超市老板却坚称大爷购买了其他商品,并且删除了当天的监控录像。最终,法院判了但大爷认为处罚过轻,引发广泛的网友关注。
南京,一位退休大爷在一家小超市购物时,发生了一起令人气愤的消费纠纷。这位大爷,每月退休金仅3000多元,某天他去超市买了一瓶32元的白酒。然而,一个月后,当他查看信用卡账单时,却发现自己被刷走了3200元。这笔钱相当于他一个月的退休金,让他感到十分困惑和愤怒。大爷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那天他是和老伴一起去探望大姨子。在大姨子家吃饭前,他去附近的超市买了一瓶白酒。由于平时消费都是小额数字,他并没有仔细核对账单,直接刷卡付款。等到下个月还款日,他才发现账单上的异常。大爷立即前往超市讨说法,希望超市老板能退还多刷的钱。然而,超市老板却坚称大爷当天不仅买了酒,还买了烟和其他商品,最后为了凑整还拿走了两个口香糖。老板还振振有词地说,刷卡时需要本人输密码和签字,大爷不可能不知道消费金额。面对超市老板的说辞,大爷感到十分无奈和愤怒。他坚持自己只买了一瓶酒,并没有购买其他商品。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大爷要求超市提供当天的监控录像和消费记录。然而,令他失望的是,超市老板竟然声称监控录像已经删除,无法提供。无奈之下,大爷决定将超市老板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此案时,超市老板仍然坚持自己的说法,但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最终,法院判决超市老板返还不当得利3168元给大爷。
然而,超市老板并不甘心,他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驳回了超市老板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案件中,超市老板的行为涉及到了多个法律问题。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这个案例中,超市老板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多收了大爷3168元,构成了不当得利。其次,超市老板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作为商家,超市老板有义务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在本案中,超市老板未能提供有效的消费凭证和监控录像,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此外,超市老板还试图通过删除监控录像来掩盖事实真相,这种行为更是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再者,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这个案例中,超市老板未能如实告知大爷实际消费金额,侵犯了大爷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最后,关于证据的充分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这个案例中,超市老板作为商家,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承担举证责任。然而,超市老板却无法提供有效的消费凭证和监控录像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因此,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超市老板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超市老板返还不当得利3168元给大爷是合理合法的。对于此次事件,你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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