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有新调整

文摘   2024-11-03 13:20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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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传来好消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有了新的调整,将进一步助力群众实现“安居梦”。

记者了解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通知》,明确了三大新变化——一是由原来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5倍计算调整为: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核定可贷额度;二是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三是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恢复使用本次调整前的计算公式。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公式调整前后对单笔贷款的影响算了一笔账。例如,已婚家庭,假设夫妻双方均为23周岁参加工作,月工资均为3500元,按12%的比例缴存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为840元,缴存1年后余额各约为1万元。如此时申请贷款,按原公式计算最高可贷40万元,按新公式计算可贷额度为75万元,如按延迟退休年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更高。按现行政策一般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75万元;首次贷款二孩家庭最高可贷额度还可在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提高20万元。

再例如,单身家庭(男),假设23周岁参加工作,月工资为3500元,按12%的比例缴存公积金,月缴存额为840元,缴存3年后余额约为3万元。如此时申请贷款,按现公式计算最高可贷28万元,按新公式计算最高可贷45万元。单身家庭(女),假设23周岁参加工作,月工资为3500元,按12%的比例缴存公积金,月缴存额为840元,缴存3年后余额约为3万元。如此时申请贷款,按现公式计算最高可贷25万元,按新公式计算最高可贷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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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桂林日报记者 张婷婷

责任编辑丨胡逢超

值班编委丨陈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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