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一地公安抓获4名盗窃铝矾土“偷矿贼”
文摘
2024-11-12 21:31
贵州
2024年11月10日凌晨,黄平县公安局重安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盗窃铝矾土案件,经过缜密侦查和周密部署,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并追回被盗的铝矾土资源若干,有效守护了辖区矿产资源。自法治黄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重安派出所积极响应,持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重安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重安镇包老村非法盗采铝矾土矿。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调查中,民警发现张某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用铲车和挖掘机等设备进行盗采活动。民警通过深入排查和走访,逐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活动轨迹。为确保抓捕行动的顺利进行,重安派出所制定了详细的行动计划,并调集了足够的警力进行支援。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后,民辅警迅速出击,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四人抓获归案,警方现场查获了被盗采的铝矾土资源若干和电钻机等作案工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对其非法盗采铝矾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已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侦办中。下一步,重安派出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矿产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来源:黄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