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交警对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

文摘   2024-11-12 21:31   贵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之规定,现对以下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吊销未收回作废公告






附件2: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记满12分驾驶证未收回作废公告






附件3: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未收回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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