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之规定,现对以下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吊销未收回作废公告
附件2: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记满12分驾驶证未收回作废公告
附件3: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未收回作废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之规定,现对以下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吊销未收回作废公告
附件2: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记满12分驾驶证未收回作废公告
附件3: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未收回作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