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志明 资料图
深耕金融行业多年
公开资料显示,李志明出生于1961年,深耕金融行业多年,曾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湖北银行、贵州银行工作。
1982年,李志明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在农行工作29年后,2011年1月,李志明离开农行,于当年4月加入深圳发展银行,出任武汉分行行长助理一职。不到一年后,李志明转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后担任副行长。2017年12月,李志明加入贵州银行,担任党委书记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2018年4月-2021年1月,李志明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在李志明担任董事长期间,贵州银行实现了在港股上市。
2021年1月,贵州银行发布公告称,因贵州省政府工作安排,李志明申请辞去贵州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等一切职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0月11日消息,李志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为获升迁搞政治攀附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