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22时,谷陇中心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潘某杰报警,称自己被他人持刀威胁,请求帮助。
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民警迅速响应,即刻赶往谷陇镇山坪村事发现场。
经现场了解,潘某杰向潘某明借款未还,于是潘某明邀约潘某福、杨某秀、尹某艳三人前往潘某杰家讨债,期间潘某明还携带了一把西瓜刀。
因讨债未果,潘某福便使用潘某明携带的西瓜刀威胁潘某杰,所幸报警及时,现场未有人受伤。
民警在现场执行公务时,潘某福、尹某艳、杨某秀三人以拉拽处警民警的方式阻碍民警现场执行职务,性质极为恶劣。
民警果断将涉案的潘某明、潘某福、杨某秀、尹某艳四人带回谷陇中心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并立行政案件处理。
经讯问,潘某福等四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谷陇中心派出所依法对潘某福合并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处罚,对尹某艳、杨某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潘某明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信息来源|谷陇中心派出所 新闻中心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