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一练】
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思考时间 🕗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片面共犯的理解与运用
A、B选项: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将丙打晕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正犯),其对于乙获得财物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成立抢劫罪。但是对于乙来说其属于犯意降低(由抢劫的故意降低为盗窃的故意)并以平和的手段获得丙的财物,成立盗窃罪,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C选项:若否定片面共同共犯,甲将丙打晕的行为不属于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正犯),其对于乙获得财物具有因果关系,至少属于片面的帮助犯,则甲的故意伤害行为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故正确。
D选项:无论是否承认片面共同正犯,乙均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因为乙对甲的伤害行为不知情,也没有与甲共同实施犯罪的意图,因此,乙仅以盗窃罪论处,故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