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深情的“离婚协议书”,为何出现在唐代?

文摘   2024-11-01 17:15   北京  


大唐之浪漫,甚至连离婚都没有放过。

今年暑期档热播剧《唐朝诡事录之西行》“仵作之死”单元,男主独孤羊凭一纸手书“离婚协议”成为今夏“全网最深情男子”。

“独孤与娘子本欲花下携手,共事炊烟,造伉俪之深情,成他人之艳羡……”

▲《唐朝诡事录之西行》剧照。(图片来源:澎湃网)


花下携手,共事炊烟。小编只想说:借问情诗哪里有,请来我大唐“和离书”里找!!

“今放春条,欢喜各生,伏愿娘子,觅得良家,对镜展眉,育女生儿,六亲皆欢,独孤无憾……”


虽然要离婚了,但还是衷心祝福你再遇良人、幸福和美,我便无憾了……

网友:看到这一幕,听到独孤羊的声音响起,只觉得他光!芒!万!丈!是的,若不是去追了剧,单看这段文字,小编还以为这是什么高级以退为进求和书

《独孤羊放妻春条书》全文。


言归正传,独孤羊其人虽是影视杜撰,但他这封《独孤羊放妻春条书》却大有来头。


1900年,名动天下的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出土大量文献,其中有11封保存较完好的《放妻书》,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契约,多为唐至宋初时期,主要用于户籍除附与再婚。


《独孤羊放妻春条书》即改编自这些真实的古代和离书。

大家熟知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出自编号S.0343V的一封。


▲敦煌出土编号S.0343V的《放妻书》。(图片来源:搜狐网) 


这11封《放妻书》文献,不仅实证了唐代各族群间通婚的普遍性,还印证了唐代“华夷无别”的政治理念和兼容并包的文化氛围。



01 为何是大唐?


要“离”,首先得有“结”。

隋唐社会以开放的胸襟对待不同的族群,不仅有上流阶层的“杂有胡族血胤”,还有基层社会的“夷夏混居”。

在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唐律疏议》中即明确规定,不禁异族通婚。

无论是从史载还是小说中,均能看出唐代族群间的通婚十分普遍。

尤其是唐太宗继位之初,坚持“夷夏一体”与对各族群爱之如一”的理念,调整民族关系,为不同区域、不同族群间的通婚奠定了政治与法律基础。

单说公主和亲,唐是次数最多的朝代。有明确记载的正式和亲有23次,我们熟悉的就有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公主与宗室女也有嫁给在唐供职的少数族群将领的,涉及吐蕃、突厥、契丹、回鹘等。

唐代皇室宗族中亦可见多族群身影,如高祖李渊母亲是“最牛丈人”独孤信的女儿,为鲜卑后代;高宗李治母亲长孙皇后也是鲜卑人。

▲阎立本《步辇图》局部。(图片来源:故宫博物院官网) 


据《唐定兴等户残卷》记载,一份录有12户的文书中,属于“胡汉”或“胡胡”通婚关系者13对,其中胡汉通婚者占比近三分之二。
正如史学家吕思勉所言,“唐代异族入出内地者甚多,安能禁其婚娶,此势所不行也”。

在唐代各族群频繁交往交流交融的大背景下,族群间通婚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唐代的婚姻少了几分封闭禁锢,多了几分自由开放。

▲莫高窟220窟中的胡旋舞。西域胡人的胡旋舞传入中原后,风靡大唐。(图片来源:新华网)


02 “惧内”始于唐?


与电视剧中独孤羊为妻子春条所写放妻书一样,敦煌出土的《放妻书》语气温柔,遣词风雅,从婚姻缔结到解除,处处透着对夫妻感情的珍视和对彼此的尊重。

回顾往日情深或初时美好期待:

“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
“生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
“夫取妻意,妻取夫言……日日即见快欢”
……

▲莫高窟第116窟的盛唐婚礼图。(图片来源:敦煌研究院官网)


和离原因多为感情破裂:“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心不和合”“不悦鼓瑟”“二人称怨,互角增多”……

但夫妻虽相离,却没有多言怨恨,而是给予彼此美好祝愿: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媚,巧逞窈窕之姿”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妻则再嫁,良媒合卺契长生”
……

除了祝福,丈夫通常还会赠与妻子衣物、钱粮、牲畜等财产。从婚姻的开始到结束,都充满珍重与关爱。

▲敦煌出土的编号P.3212V的夫妻相别书。(图片来源:搜狐网)


放卿自由。相较于“弃妻”“出妻”“逐妻”等有明显贬义的词汇,“放妻一字之差所体现出的尊重,在传统男权社会已是进步。


而这种进步得益于多族群共生带来的婚姻婚俗观念的变迁、文化的融合以及律令的与时俱进。


法律保障“和平分手”。唐代婚姻制度在延续汉代以来“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律令基础上,增加“义绝”情形,相当于情感破裂,选择和平分手。同时,首次将“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的“和离”通过律令形式写入《唐律疏议》。

▲莫高窟130窟的都督夫人礼佛图。(图片来源:敦煌美术研究所百家号) 

女性婚姻自主权提高。受北方草原族群风俗文化的影响,唐代女性地位较高。唐律中有对女性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的规定,也有对妇女再嫁的规定。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颁布的关于嫁娶的诏书中对再婚予以明确:

“其庶人男女……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

在敦煌藏经洞出土的《放妻书》中,亦能看到“更选重官双职之夫,随情窈窕,美齐音乐,琴瑟合韵”“愿妻再嫁富贵……似如鱼得水,壬(任)自波游”等对妇女再婚的尊重与祝福。

女性在夫妻关系中地位提高。得益于族群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北方少数族群在制度文化、社会风俗等方面深受中原文化影响之时,也在深刻影响着中原。譬如在乌桓与鲜卑族群中,女性地位较高,丈夫跟随妻子回娘家时,应每日向妻子的家人行拜礼。

随着风俗文化的广泛交融,社会氛围愈发开放包容,唐代女性更加不拘礼法、敢于追求,使得男性“惧内”现象时有发生。

《隋唐嘉话·中卷》就有关于宰相房玄龄“惧内”的轶事。太宗赐房相美人,房玄龄因考虑夫人感受屡辞不受。太宗于是召见房夫人加以劝慰,没想到房夫人宁饮鸩酒而死也不愿接受房玄龄纳妾。

《太平广记》(第272卷)中记载,曾任舒州军卒的李廷因在外宴饮三日没有回家,妻子便传话对他说:回家后一定宰了你!廷璧将此事哭诉给了州牧,于是被安排搬到佛寺去住,一连十二天没敢露面,孤独与苦闷中写下了流传后世的《咏愁》:

长途诗尽空骑马,远雁声初独倚楼。
更有相思不相见,酒醒灯背月如钩。

从两则故事不难看出,主人公名为“惧”内,实则充满对妻子的爱与尊重。
▲莫高窟第296窟《微妙比丘尼缘品》(局部),描绘了微妙三次改嫁的过程。(图片来源:搜狐网) 
而随着妇女地位提升,不同于传统妇从夫居的“从妇婚”(即“入赘”)也出现了。敦煌出土的《放妻书》中即有一证:“遣夫主富盈讫,自后夫则任委贤央……妻则再嫁”,丈夫富盈离婚后需离开前妻阿孟家,被学者戏称:名为“放妻”,实为“放夫”。

大唐之浪漫,在于对“伉俪情深,夫妇义重,幽怀合卺之欢”美好婚姻的向往;

在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体面温柔;

在于对女性“情不乐者亦可离之”的尊重;

更在于这些场景背后,“夷夏一体”氛围中多民族和睦相处、共生发展创造的文化、社会之融合,以及对法律发展的推动。


参考文献:《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

(作者简介:张艳林,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历代治藏法律文献治理与研究”(19ZDA15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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