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六部促进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六部促进条例的制定出台,既是在法治轨道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聚焦办好“两件大事”,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在内蒙古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