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直达 | 2023年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开始申报啦!

政务   2024-10-30 19:30   内蒙古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稀土高新区食药工商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排部署,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引领作用,按照《包头市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办法》《包头市支持促进稀土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包头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二、申报项目


01

发明专利资助


1.申报专利范围及奖补标准

(1)对授权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最高给予5000元的资助。

(2)对维持专利权满10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授权)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资助。(2023年享受过补贴的专利不予奖励)

(3)对授权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件最高给予10000元的资助。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求,资助对象申报的专利资助总额不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资助专利年费与专利代理服务费。

凡符合奖励范围的在校学生,在其规定的资助标准基础上每项增加1000元。

2.申报条件

(1)权利人为包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权利人为具有包头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包头市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的个人;

(3)权利人为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专利的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所载信息为准。

3.所需材料

(1)发明专利证书(正本):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无正本的可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副本。(上传彩色扫描件,多个专利可合成一个PDF上传)

(2)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上传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学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3)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发票(收据)(合成一个PDF上传)。

0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贴


1.补贴标准

(1)申请人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取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进行补贴。

(2)对申请人发生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超过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80%进行补贴;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50%进行补贴;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30%进行补贴。

一个申请人在一年内申请的贴息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如果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不予补贴。

2.申报条件

(1)在包头市登记注册、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本企业商标、专利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已还清贷款的企业;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的贷款,包括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及含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的组合质押贷款;

(3)仅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如申报贴息支持的贷款产品中包含其他抵质押物,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清晰划分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金额;

(4)申请补贴的评估费、担保费用需由企业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5)本次申报贴息和担保、评估费用补贴支持的时间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所需材料

(1)包头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申报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其他有效质押文件;

(4)与银行或担保机构签订的贷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其他抵押合同等;

(5)银行出具的与申报项目相关贷款的知识产权占比证明,明确担保物中知识产权金额与占比(仅组合贷款需提供);

(6)与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签订的评估合同、评估费发票(仅申报评估、担保费用补贴需提供)。

(7)放贷证明、还贷证明、利息单据(银行单据及印章需完整清晰,需含收付单位名称及账号、贷款期限或起止息日、借款合同编号、利率等信息。若单据不具备以上信息,可补充其他的银行原始资料或含以上信息银行查询系统截图打印并盖银行章)。

03

国家级、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1.补贴标准

(1)2023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2023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3)2023年被认定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所需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优势示范企业的文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认定优势企业的文件。

04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资助


1.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对2023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仅限初次认证审核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所需材料

(1)申请主体身份证明: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费用支付凭证。

(4)企业与贯标公司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05

专利转移转化


1.奖补标准

(1)获得稀土领域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转化效益情况,给予专利权人最高10万元奖励。

(2)企业登记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购买专利并在本地转化取得成效的,经评估,按专利及技术交易费的50%给予购买方不高于2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专利技术入股的按核定作价金额的50%给予专利技术承接企业不高于200万元资金支持。已从本市科技部门获得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2.所需材料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专利产品备案截图(专利产品备案网址:https://www.zlcp.org.cn/)

(3)专利转化运用产生经济效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专利产品(或关联产品)销售的审计报告,专利作价入股的评估报告、合同以及关联产品的效益审计报告。

06

专利维权援助补贴


1.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本市当事人,根据生效的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按核定后的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实际总支出额,给予不超过50%的维权资助,其中律师费每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单项援助最高5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国内维权案件资助最高20万元、国外维权案件资助最高50万元。

2.所需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扫描件。

(2)2023年度已经生效的行政裁决书或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扫描件。

(3)核定后的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票据扫描件。

同一当事人同一年度多次维权,每件案件单独提交以上三份材料。

07

中国专利奖


1.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获得中国专利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 30 万元、银奖不超过 20 万元、优秀奖不超过 10 万元。

2.所需材料

(1)申请主体身份证明: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审结果公示文件(需标记获奖专利)。

08

地理标志标准制定


1.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制定或者修订本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每个标准资助不超过2万元。

2.所需材料

(1)申请主体身份证明: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社会团体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本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的电子版文件(需加盖公章)。

(3)制定或者修订本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费用凭证。(加盖公章)

09

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1.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按照不超过50%的知识产权保险费用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2.所需材料

(1)申请主体身份证明: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知识产权保险投保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投保费用支付凭证。

10

新开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对2023年新开办的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利)服务机构,经评估给予10万元开办资金支持。

2.所需材料

(1)申请主体身份证明: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的资质证明。

(3)成立以来开展相关业务的佐证材料(业务合同、主营业务收入凭证等)。

11

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


1.奖补标准

在我市申请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经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2.所需材料

(1)申请主体身份证明: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建设主体上传营业执照或机构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培育高价值专利工作情况。

(3)提供能够证明专利具有高价值的相关佐证,例如专利转化运用成效佐证、较高价格的专利许可转让费、质押融资等。





三、项目申报流程

步骤一:申报主体登录“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j.baotou.gov.cn/bthqlm/#/home),在“项目申报”栏目中进行申报。

步骤二:申报主体提交材料后由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线上审核,请各旗县区局务必于11月15日下午5:00前完成所有项目初审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线上复审,最后由市财政局进行终审。

步骤三:所有审核环节结束后,对申报项目予以公示,无误后,向项目单位拨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旗县区局按照《包头市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办法》《包头市支持促进稀土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包头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报主体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管理员账户统一配发),确保其资助申请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二)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部门咨询(见附件)。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本年度知识产权奖补项目。



旗县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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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2-278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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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新区

许磊

0472-5300007

来源:知识产权发展科

初审:邱文博

复审:张鹏云

终审:赵瑞清

本期编辑:张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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