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10条应知应会

政务   2024-10-18 19:30   内蒙古  




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10条应知应会

01

应明确知晓企业的包保级别、知晓企业包保干部的姓名与联系方式。

02

应对包保干部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03

应知晓并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04

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开展培训及考核,留存培训、考核记录。

05

应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定对应任命书,明确“三人三责”。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应分别掌握自身职责。

06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07

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员根据风险清单进行每日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实行零报告。食品安全总监每周组织风险排查,消除隐患,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进行调度,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08

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台账、人员健康要符合要求、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贮存要求贮存。

09

应当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应当离墙离地存放。

10

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规范三防措施、规范填写散装食品标识标签。特殊食品应设专区专柜并设立提示牌,不得与普通食品混放。

来源: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初审:杨尚飞
复审:刘勇军
终审:赵瑞清
本期编辑:张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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