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 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 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 接下来就是要把这些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把宏伟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
五、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乡村振兴离不开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正在经历深刻转型。一是农民持续流动。2017年全国乡村人口比2010年减少了9081万,比2000年减少了3.127亿。大量人口向城镇迁移,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程度加剧。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出现家庭分离,村庄空心化、“三留守”问题严重。二是农民出现分化。原来同质化的农民群体产生了明显的职业分化、收入分化、利益分化,带来农民意愿诉求多元化和行为方式多样化。2016年全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2.1亿人,比2000年和2010年分别减少1.5亿人和6000多万人。处于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农民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也往往采取不同的利益表达方式,给农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三是农民原子化。市场经济发展激发了农户个体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积极性,同时瓦解了一些传统的经济和社会合作机制,强化了农民个体意识,弱化了农民对村庄生产生活共同体的意识。
面对农村这些正在发生的变化,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在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的不适应,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一是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比较严重。二是基层政府和组织的服务、组织、动员能力弱化。三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管理权威和服务能力弱化。四是村民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组织农民的难度不断加大。
农村许多社会问题都归结到一个“散”字。农民缺乏组织带动和联结,没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缺少利益纽带、情感纽带、互助纽带。坚持和创新乡村治理,提高农民社会组织化程度至关重要。从面上看,怎么把党支部的核心作用、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充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让农民得到各种组织的引导、教育、服务和管理,让农村家户联系紧起来、守望相助兴起来、干群关系亲起来,需要认真研究。农村与城市不仅外在形态不一样,社会关系、治理方式也不会完全一样。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有一个显著的不同,就是具有“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的特征。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乡村治理方式,既要注重运用现代治理理念和方式,更要注重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比如,近年来,浙江率先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在完善自治、加强法治的同时,制定村规民约、行业守则、职业规范等道德章程,设置道德讲堂、德育基地、文化礼堂等各类载体,开展道德评议活动,提升德治水平,促进“三治”相结合,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乡村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要借鉴浙江等地经验,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总之,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消化矛盾”,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结合的治理格局,是乡村走向善治的必由之路。
六、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乡村振兴,农民是主体。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看农民钱袋子鼓不鼓是检验农民是否有获得感的重要标志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收入增速连年快于城镇居民,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1.3万元,比2012年增长60.1%。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持续缩小,由2012年的2.88∶1缩小到2017年的2.71∶1(但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从2013年17037元扩大为2017年的22964元)。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2012年的37.5%下降到2017年的29.3%。但是受多重因素影响,当前农民增收形势严峻,继续保持较高速增长后劲不足。从农民收入增速看,农民增收已进入“减速带”。从农民收入结构看,由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国际大宗农产品价格低迷,国内稻谷、小麦、玉米最低收购价政策调整,家庭经营性净收入增长乏力。同期,由于国内经济换挡降速,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去产能、去库存、调结构涉及多个行业,农民转移就业空间收窄,工资性收入同步降挡减力。财产性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不到3%,短期内难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对此,需要高度重视,要坚持富民为本、富民为先,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研究优化政策环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挖掘乡村价值,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千方百计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态势不逆转。
近年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虽有明显改善,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民生保障水平,但现阶段城乡差距大最直观的依然是基础设施差距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最突出的依然是公共服务不平衡,特别是在社会保障方面短板问题较为突出。下一步,要统筹公共资源在城乡间的均衡配置,建立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均等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于农村基础设施,不但要加大建设投入力度,还要研究如何完善管护机制,让农村基础设施建得好、护得好、用得久。对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要研究怎样提挡升级,改善服务质量,真正实现从有到好的转变,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从形式上的普惠上升到实质上的公平。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新增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经费向农村倾斜。以增强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为重点,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并轨,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养老体系。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落实好户籍制度改革措施,更好解决随迁子女上学、社保、医疗、住房保障等实际问题,使更多的随迁家庭融入城市生活。要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政策扶持,使更多留守人群得到家庭团聚、亲人关爱。同时,建立健全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在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心理情感等方面及时为他们提供有效服务。
七、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长期以来,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种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严重“失血”。当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还存在缺陷,无论是进城还是下乡,渠道还没有完全打通,要素还存在不平等交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围绕强化“钱、地、人”等要素的供给,抓住关键环节,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一,解决“地”的问题,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尽快把立得住、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变为普遍实行的政策。要按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要求,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是让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置地,而是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向农村,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要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快破解“农村建设用地自己用不了、用不好”的困局。要更好地盘活存量土地,通过村庄整治、农村空闲、零散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重点支持乡村振兴。要用好增量,调整优化用地规划和布局,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第二,解决“钱”的问题,关键是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乡村振兴,单靠各级财政投入远远不够。为此,要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鼓励地方政府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下一步,要抓紧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工商资本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好工商资本的作用。
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益主要是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直接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很低。为此,需要创新政策机制,把土地增值收益这块“蛋糕”切出更大一块来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一项很大的政策,用好这项政策,不仅能对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资金支持,而且可起到“一石多鸟”作用。
一是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的耕地,数量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质量是实实在在的优质耕地。这项政策还可以进一步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这几年,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了耕地质量,也增加了耕地数量。据测算,“十二五”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率接近4%,“十三五”新增耕地率略有下降,但一些地方新增补充耕地还有一定潜力。比如四川,在满足本省耕地占补平衡前提下,“十三五”期间大概可拿出70万亩指标用于跨省调剂。二是可以有效缓解一些地区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目前,一些省份耕地后备资源普遍匮乏,补充耕地质量不高,省域内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很大,迫切要求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比如,浙江省全省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后备资源仅40多万亩。江苏省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后备资源仅90多万亩。三是有利于生态保护。过去把大量开垦未利用地作为补充耕地重要来源,这种方式已难以适应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要求。
综合多方因素慎重考虑,中央决定在经济发达省份逐步停止未利用地开垦,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把这方面的政策机制先建立起来。这样做,可以缓解一些省份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可以拓宽乡村振兴筹资渠道,但要加强监管,切实保障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的耕地,数量是真实的,质量是可靠的,真正做到“占优补优”。
第三,解决“人”的问题,关键是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乡村振兴要靠人才、靠资源。要着力在“引”字上做文章,抓好招才引智,促进各路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返乡下乡双创人员已有700多万人,其中80%以上搞的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如果把城市的人才资源吸引到农村、留在农村,将对乡村振兴产生很大作用。要努力创造条件让农村的产业留住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要打破城乡人才资源双向流动的制度藩篱,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把有志于农业农村发展的各类人才“引回来”,让城里想为振兴乡村出钱出力的人在农村有为有位、成就事业,让那些想为家乡做贡献的各界人士能够找到参与乡村建设的渠道和平台,在振兴乡村中大展身手。造就更多服务乡村振兴的人才,要在“育”字上下功夫。进一步整合资金资源,完善培训机制和内容,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培养一大批乡村本土人才。要在“用”字上出实招,注重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中选拔充实乡村干部队伍。
八、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真正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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