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开始丨第二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学术   2024-09-23 17:30   北京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教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部署,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推动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县域统筹、资源配置作用,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积极培育旅游名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二批试点申报主体为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申报主体根据《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版)(见附件1)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见附件3),并填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将材料报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在总结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开展本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第二批试点工作,通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体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推荐拟申报第二批试点的地区(须排序)报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动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研究确定第二批试点地区,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是强化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重要工程;是推动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书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乡村篇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探索,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二)加强摸底调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第一批试点单位经验和成效,推荐第二批有代表性、有工作积极性、有改革创新性、有试点条件的县(区、市)。 

(三)科学制定方案。试点申报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工作方案,围绕重点任务,大胆探索完善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的方法和路径。试点实施方案应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政策务实、特色突出,确保可落地可实施可考核。 

四、材料报送方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一式3份)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电子材料请用闪存盘(U盘)存储,并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联系方式: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010-59881787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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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政策梳理
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是对中国现代化文化建设规律的新认识,成为突破乡村诸多困境的崭新模式,在中国乡村振兴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且对全球深度贫困村庄探索文化减贫之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2021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在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方面提到“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以重点产业项目为载体,引导文化产业机构和工作者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 202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
  • 2022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遴选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这标志着在新的发展阶段,将文化产业作为一个完整概念,强调以文化产业来赋能乡村振兴工作,有了正式的指导政策。
  • 2022年6月:工商银行发布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推出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15条举措。工商银行将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着力提升金融供给水平、绿色金融服务、融智服务效能、金融科技支撑、助农惠农能力,全力支持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十四五”期间,工商银行每年在乡村振兴领域的融资投入将不低于1万亿元,全力满足粮食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需求。
  • 2022年11月: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5亿元,支持地方政府将相应资金编入本级预算,提前谋划2023年巩固衔接工作,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伟大成就。
  • 2023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以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为试点地区,每批试点每个省(区、市)最多推荐3个试点县(市、区)。两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名额共计100个左右。
从以上发展阶段可看出,从顶层设计层面推动到申报创建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性工作,相关政策和配套规划一直在逐步完善,最终形成创建发展的总体依据。大家在准备和撰写《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时,一定要从各方政策依据出发,精准把握要求。
02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主要要求
试点目标
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推动《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在试点地区率先落地,在工作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试点时间
2022年—2025年,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
试点范围
以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为试点地区,每批试点每个省(区、市)最多推荐3个试点县(市、区)。两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名额共计100个左右。
鼓励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关要求,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建设。具体工作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
试点任务
(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
(二)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
(三)做强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
(四)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五)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
(六)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效能。
(七)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
(八)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
03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申报流程
第一步:地方申报
负责部门: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初步程序:报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提报内容:
1. 填报《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基本情况表》
2. 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
3. 相关佐证材料
具体要求: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试点任务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不需面面俱到,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深入挖掘乡土文化,创新产业发展模式,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业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径。实施方案要路线清晰、措施具体、任务明确、分工细致。
第二步:审核推荐
负责部门: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资料复审:
会同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开展各省(区、市)试点工作,通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体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推荐纳入全国试点的地区(需排序),报文化和旅游部。
第三步:确定试点
负责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工作内容:
会同相关部门将通过评估、调研、评审等方式研究确定试点地区。


来源:经济日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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